海口网4月28日消息(记者刘杰 通讯员李娇萍)海口男子张某在公共厕所内将1小包毒品贩卖给他人,不料交易完毕准备离开时被民警当场抓获。近日,海口市秀英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5年10月27日19时50分许,购毒人员拨打电话向被告人张某求购毒品K粉。当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张某在海口市秀英区西海岸附近一座公共厕所内以人民币673元的价格将1小包毒品“K粉”贩卖给购毒人员。双方交易完毕准备离开时,公安民警当场将二人抓获。民警从被告人张某的身上缴获毒资人民币700元和一部金色苹果牌5s手机,从购毒人员的身上缴获1小包用白色透明塑料袋包装的毒品疑似物。经鉴定,缴获的毒品含氯胺酮成分,净重6.6386克。
秀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毒品管理规定,向他人贩卖毒品氯胺酮6.6386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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