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梳理我省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的几个典型问题
紧盯“最后一公里”铲除扶贫“拦路虎”
当前,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必须横下一条心,加大力度,加快速度,加紧进度,齐心协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然而,扶贫领域的消极腐败现象依旧屡见不鲜。涉及扶贫领域的职能部门成为腐败问题易发地,部分市县扶贫办主任也相继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他们有的“扶贫先扶亲”,让扶贫款先进自家人的腰包;有的“雁过拔毛”,向群众伸出吃拿卡要黑手;有的贪污挪用,把扶贫款当做自己的“小金库”……这些问题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挥霍群众对党的信任,侵蚀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严肃处理,铲除落实扶贫政策“最后一公里”上的“拦路虎”。
如何通过监督问责,防止扶贫资金流失,确保扶贫工作风清气正,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成为打赢扶贫攻坚这场战役的重要因素,也成为摆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道考题。
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公报明确指出,“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贵州代表团的审议时,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再次强调:“凡是敢向扶贫资金伸手就决不客气,对强占掠夺、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挪用的必须严肃查处。”
今天,省纪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专门部署我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马勇霞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责任担当。
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加强对扶贫开发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铲除脱贫道路上的“绊脚石”和“拦路虎”,通过严肃纪律保障扶贫资金的安全和脱贫攻坚战的最终胜利。精准扶贫的同时也要精准“下刀”,找准扶贫腐败问题的要害症结。结合近年来我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典型问题,本报总结梳理出在扶贫领域腐败的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违规采购价格虚高造成国家损失
2012年至2013年期间,临高县扶贫办未安排人员进行市场询价,仅依据省下达的资金额度和计划采购数量计算得出采购预算价格,造成三次招投标工作中所采购的扶贫物资价格虚高共计150.26万元,使国家资金蒙受损失。临高县扶贫办先后两任主任符江生、符乃文以及3名工作人员受到处分。其中,符江生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和行政撤职处分,符乃文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招标价格虚高而流失的款项已被全部追回。同样因没有询价造成价格虚高的还有屯昌县政府采购中心,在2012年5月至2013年期间造成扶贫物资采购价格虚高254.6万元,其采购中心主任王学良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随着国家扶贫力度的加大、扶贫资金的增加,各级扶贫部门手中管理、支配资金的权力也越来越大,责任也越来越重。可是,像符江生、符乃文、王学良等人不仅不去思考如何使用好扶贫资金,让资金真正用于贫困群众所需,而是对待扶贫工作消极应付,招投标只是走形式敷衍了事,对国家扶贫资金的损失浪费不管不顾,对扶贫工作是否真正惠及群众毫不关心,如此这般,怎能打赢这场扶贫攻坚战?
与符江生们不同的是,澄迈县扶贫办公室原主任陈儒成干脆不按采购规定申报政府采购,而是直接指定供货商,2011年8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澄迈县扶贫办采购扶贫物资共计31次,其中22次单笔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均未按要求申报政府采购。陈儒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指定供货商、支付采购款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2次收受他人为表示感谢所送的财物共计22万元。大笔扶贫资金的支出,全凭陈儒成一句话,各项法规制度在他面前形同虚设。目无法纪,终将受到法纪的惩处,2016年4月,陈儒成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次充好采购劣质物资
损害群众利益
扶贫领域一旦产生腐败问题,不仅使国家扶贫政策和资金受到损害,最直接侵害的就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尤其是使用扶贫资金采购假化肥、劣质种苗等扶贫物资,侵蚀干群关系,损害党的形象,性质十分恶劣。
2005年11月至2013年11月,符方敏任东方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期间,市扶贫办每年都有采购橡胶苗项目。符方敏见有利可图,就让弟弟符方雄操作,注册成立东方晖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6月至2013年8月,符方敏暗箱操作,使晖盛公司承揽市扶贫办大部分的橡胶苗采购项目,并以部分不合格的“橡胶黑苗”充当合格产品,低价买入,高价卖出,从中获取高额利润。
身为扶贫办主任的符方敏,把扶贫项目当作自己和家人谋利的“摇钱树”,一心谋划怎样从中获取利益,不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规招投标,还将劣质“橡胶黑苗”发放给贫困群众,不仅没有扶贫,反而造成“伤农、坑农、害农”6347户,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符方敏和符方雄这以次充好的算盘打得再“精巧”,也逃不过人民群众的眼睛。符方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其胞弟符方雄共同非法占有扶贫橡胶苗资金270万余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5年,东方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6个月。
而五指山市在采购扶贫化肥过程中,由于审查不严采购到伪劣化肥,为此,五指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胡源麟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市扶贫办原主任陈昌雄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市扶贫办原副主任林明伟、王世彪受到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虚报冒领挪用挤占
扶贫止步“最后一公里”
屯昌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原常务副主任曾繁星,在2011年至2013年担任县扶贫办主任期间,屯昌县扶贫办违规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约35.25万元用于机构及人员开支;曾繁星还违反规定在采购扶贫物资过程中向供应商泄露政府采购预算参考价,致使供应商以最接近预算参考价格顺利中标。曾繁星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扶贫资金被群众视为“救命钱”和减贫脱贫的“助推剂”。然而,这个困难群众的“救命钱”,在曾繁星的手中,却成了自己单位权力的自留地,随意拿来开支使用。
作为贫困县的乐东黎族自治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也不容乐观。2011年至2013年,乐东扶贫办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扶贫对象资格核实不严,导致扶贫物资被村干部、机关干部等非贫困对象虚报冒领等共计72.07万元,给国家扶贫工作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乐东县扶贫办挤占挪用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15.26万元用于燃料费、接待费等支出。杨绍山作为时任县扶贫办主任,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本应发给困难群众的扶贫资金,最后装进了村干部、机关干部的腰包,基层扶贫部门非但不严格把关,加强监管,反而在管理和发放扶贫资金的过程中加入侵占的行列,雁过拔毛、优亲厚友,甚至直接侵占,让扶贫资金被阻在发放到群众手中的“最后一公里”。看来要摘掉贫困的帽子,必须挺纪在前,从基层干部作风抓起,严肃查处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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