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安康市汉滨区大同镇初级中学,从2013年4月起,就实施了由财政拨款的学生营养餐工程,给在校学生每人(每天)补助一顿4元标准的午餐。近期,查实在该校,老师们不交饭钱,也蹭吃学生的“营养餐”。汉滨区纪委介入调查后,责成学校追缴回老师的饭钱。
据该校校长作的情况说明:每天中午,学生吃饭时,需要轮流指派十多位老师维持秩序。照看完学生就餐后,值班老师就在学生灶吃午饭。这样一种情况,应该属实。在我所生活的地方,一般都是这样处理。
学生吃饭,本来就不可能不安排老师维持秩序。就一般学校的实际情况,都是由单身、住校的老师来承担。鉴于中小学的特点,这种工作方式不可能改变。这种情况,放在其他单位里,那就算加班。无论在其他的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在民营企业,加班期间吃一份4块钱标准的盒饭而已,哪里有让加班者自己出钱的道理。
其次,既然有人举报,纪委介入调查,应重点调查:尽管补贴标准并不高,但学校有没有雁过拨毛?即经手者有没有贪污?校方有没有挪用,提出部分款项去建设所谓“小食堂”、“教师食堂”?除值班老师以外,有没有其他老师长期蹭吃?如果有上述情况,那才是不合理、应追究纪律以及法律责任。
既然有人举报,将这件事摆上台面,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包括纪委在内,就要正视。循常理,应该正式明确:在学生营养餐工程的实施过程中,财政补贴中应包含值班老师的份额。量学校规模、就餐人数,明确值班人数,按标准发放补贴。因为补贴标准着实低,不要吹毛求疵地规定:只有值班当天能享受免费午餐待遇。但凡每周都正常参加值班的老师,就可以一直享受免费午餐的待遇。
实际上,结合学校实际,应明令禁止设“小食堂”、“教师食堂”,鼓励老师与学生共同就餐。一则融洽师生间的关系。特别在留守儿童较多的农村,来自老师的关爱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学生缺失父母关爱的遗憾,对于他们的健康成长很重要。二则,老师们也吃学生灶,就是很好的监督,能有效避免伙食质量、卫生状况不达标。在一个小小的学校里,还要分学生食堂与“小食堂”、“教师食堂 ”,前者的质量怎么可能有保障?
回到具体问题上,此前的补贴中未包含值班老师的份额,老师们却实际蹭了学生们的饭,应不应该补饭钱?应该的。但如上述,应由财政来补。反之,如汉滨区纪委这样处理,并不合理,反而寒了许多人的心。
据媒体报道,农村教师的流失情况非常严重。之所以如此,在农村本身凋敝以及待遇过低之外,甚至在一些工作、生活细节上,连一点点起码的政策性温情都没有了,也应该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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