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拼的是实力,重的是公平。但各省公务员考试刚刚结束,不少考生还没收拾完行囊,就传出“考试泄题”的消息。尽管江西省人社厅随即就介入调查,但由于本次公务员考试属于省级联考,各省题目不尽相同却有所重合,一旦泄题便容易形成“铁索连环”,到底“泄没泄”,疑虑不只是在江西。
为何出现那么多雷同题?是否真的有内鬼?调查仍在进行,真相还不明确,但怨气早已发酵。随着近年来国家重要考试考场舞弊案频现,考试的公信力也在受挫。201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有考生在考前45分钟接到机构传来的考题与答案;就在本次曝出省公务员考试疑似泄题的同时,大学英语专业四级考试也疑似泄露答案。一而再再而三,“考试泄题”的幽灵,要飘荡到何时?
考试因其淘汰机制,天然与利益挂钩,道德风险在所难免。而当考试辅导机构介入之后,考试的利益被进一步放大,考试舞弊更容易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一次成规模的作弊,不仅有组织者、提供帮助者、出售试题答案者,也有替考者、被替考者。因此,也只有进行“全链条打击”,才能保证考试程序不掉链子。去年《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将考试作弊入刑,两高的司法解释对于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分别作出规范,也体现了刑法对作弊链条“合围”的决心。
法律已经足够刚性,刑期不可谓不短,但泄题案、各种疑似泄题却依然不断,作弊入刑时间短、震慑难以形成是一个原因;其次,是徒法不足以自行。要净化考场,除了让事后惩戒形成震慑,更要确保事前、事中制度监管不缺位。屡次泄题案中,考试辅导机构“身影翩跹”、“内鬼外援”里应外合,无不显示制度的缺环。要确保考试公平不被利益绑架,必须保证从命题、印刷到运卷、保管全流程的严丝合缝,而这可能就要更细致的流程、更规范的制度以及组织者对待考试的认真精神。此外,也有必要进一步细化“作弊入刑”。因为无论在刑(九)还是两高司法解释中,对于哪些考试作弊要入刑,均界定模糊。“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的“国家”到底指哪些考试,需进一步澄清厘定,否则,就会留下法律解释上的漏洞。比如,这次疑似泄题的公务员省级联考,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吗?
考试是人才选拔的重要途径,考试公信是给初入社会者的“最好一课”。去年,以高难度著称的日本司法考试出现舞弊,负责命题的审查委员变身“内鬼”,使得日本司法考试遭遇信任危机。有日本媒体即称,这将加剧日本法律界人才的进一步流失。失信于考试,影响深远。去年,我国的司法考试也一度陷入阅卷不公的风波,幸亏司法部及时澄清谬误、给出了可信解释。应该说,考试总会有失意者,但考试基本程序不应让人失望。如果“法治信徒”在登堂入室的刹那失去了法治信仰,“秉持公心向明月”的准公务员在选拔时刻信心动摇,无疑会造成人才危机和公平焦虑。
考场舞弊似乎从来难以杜绝,这与人性弱点有关。但是,随着技术的提升、制度的完善,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升,可以钻的“空子”就会越来越少,考场的真正清明并非不可实现。反过来,考试是否公平公正,也是全社会信用的一个基准、一个锚,如果连这个锚都轻飘飘了,“公平正义之舟”可真是说翻就翻了。期待对本次公务员“考试泄题”事件有一个公正负责任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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