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三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导致1死2伤,但交警到场时,其中一辆车的司机郑军(化名)却不在现场。几个小时后,警方在一间诊所找到了郑军,并没有受伤的他竟然在输液,而且刚刚还洗过胃。警察一闻,发现身上还散发着酒气……
昨日,资阳交警部门表示,该男子属于酒后驾车,发生车祸后随救护车逃离了现场。交警分析认为,郑军逃离现场去洗胃和输液,很可能是为了逃避酒驾。经过两次血检,交警部门目前已确认郑军酒后驾车的事实,并以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将他行政拘留,事故也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逃离现场
司机没受伤却在诊所输液
3月17日15时许,资(阳)资(中)路资阳市雁江区小院镇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越野车和一辆大货车、一辆载货三轮车撞在一起。事故造成越野车和三轮车上3人受伤,其中三轮车上的乘客受伤较重,三轮车驾驶员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资阳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办案民警赶到现场后,控制了相关责任人,但在现场却没有发现越野车司机。办案民警周凯介绍,直到当晚19时许,当地派出所在接到群众反映后,在一间诊所内找到了正在输液的郑军。据郑军交代,此时,他刚到诊所输液20多分钟。
让警方感到蹊跷的是,郑军并没有受伤,为何他却在诊所输液?事后,办案民警调查还发现,在到诊所输液前,郑军在事发后便随救护车到了当地医院,接受了洗胃。
两次血检
酒精含量确认属于酒驾
根据事故现场目击者拍摄的照片等信息,办案民警确认郑军系事发时越野车的驾驶员,车上副驾驶室坐着的另一人受轻伤。
周凯介绍,交警见到郑军时,仍能闻到他身上有些酒气。经呼气式检测,郑军呼气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每100毫升30多毫克,达到了酒驾标准。随即,交警将其送到医院抽血送检。
在酒驾的事实面前,26岁的郑军向交警交代,他平时在成都工作,3月16日,他因事回到小院镇。3月17日中午,和几个朋友在小院镇上一家餐馆吃饭时,他喝了2两梅子酒和2瓶啤酒。饭后,他和朋友准备到离餐馆几公里的地方办事。想到是在乡镇上,距离又不远,郑军便驾车和一个朋友一起前往。不料途中发生事故,他下车发现朋友也受了伤,便陪朋友随救护车到了医院。
“他也知道酒驾的利害关系。”周凯说,据交警分析,郑军并没有受伤,却到医院洗胃和到诊所输液,其行为很可能是为了逃避酒驾。
经资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测,郑军第一次血检中,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每100毫升81.9毫克,属醉酒驾车。由于郑军要求复查,交警部门随后将其血液样本送到成都一家鉴定机构,检测结果为每100毫升76.6毫克,属酒后驾车。周凯表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规定,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结论以重新检验、鉴定结论为准。
目前,郑军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已被警方行政拘留。由于车检结果尚未出来,此次事故的具体情况,交警部门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追问
洗胃输液是否影响检测结果?
鉴定机构:有影响,但个体有差异
洗胃、输液是否会影响酒精含量的检测结果呢?办案民警周凯认为,洗胃对呼气式检测肯定有影响,但不清楚输液是否影响血检结果。“个人认为,输液对血检的影响应该不大。具体要问鉴定机构更清楚。”
随后,成都商报记者电话咨询了成都、绵阳的3家具有血液酒精含量检测资质的鉴定机构,3家机构的相关负责人都表示,抽血前,洗胃和输液都会影响血液酒精含量的检测结果,但具体影响有多大无法量化,每个人也有个体差异。
逃离现场去洗胃输液
是否能逃避惩罚?
交警:肇事逃逸会被加重处罚
资阳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本案中,郑军逃离现场去洗胃和输液的情节,以及事后检测认定其酒后驾车的事实,交警部门认定其存在逃逸情节,所以给予其行政拘留15天的从重处罚。
同时,该负责人也提醒所有驾驶员,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如果为了躲避酒驾而去洗胃、输液等,情况属实的话将被认定为逃逸,当事人将被加重处罚。成都商报记者姚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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