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到2020年,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目前,我国仍有5000多万贫困人口、12.8万个贫困村、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这么多的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如何在2020年前有序退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给出了明确答案。
意见提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退出机制,促进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在2020年以前有序退出,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其中,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的退出标准分别如下:
——贫困人口退出。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贫困村退出。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
——贫困县退出。贫困县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
意见强调,要坚持实事求是。对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要及时退出,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要及时纳入扶贫范围。注重脱贫质量,坚决防止虚假脱贫,确保贫困退出反映客观实际、经得起检验。
“建立贫困退出机制,是我国扶贫开发的制度性改革,是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的重要举措,是实现贫困人口真实稳定有质量脱贫、贫困县审慎稳妥有序摘帽的重要保证,对集中使用帮扶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大意义。”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苏国霞说。
值得指出的是,贫困退出机制坚持正向激励原则。意见明确,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后,在一定时期内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留出缓冲期,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对提前退出的贫困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制定相应奖励政策,鼓励脱贫摘帽。
“正向激励原则有助于提高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主动脱贫摘帽的积极性,起到扶上马、送一程的作用,确保实现稳定脱贫。”中国国际扶贫中心副主任黄承伟说。
此外,意见还强调坚持规范操作。严格执行退出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公开、数据准确、档案完整、结果公正。
例如,贫困户退出,要由村“两委”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贫困村退出要在乡镇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贫困县退出要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确定退出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
“贫困人口退出实行民主评议,贫困村、贫困县退出进行审核审查,退出结果公示公告,让群众参与评价,强化监督检查,开展第三方评估,这些举措有助于确保脱贫结果真实可信。”黄承伟说。
相关链接: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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