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2日消息(记者蔡康)不仅偷拍女性的隐私部位照片,还上传到微信群。5月2日,记者从海南琼海警方获悉,私自偷拍他人隐私的许某被警方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4月30日,来自杭州的何女士在海南度假,穿着比基尼,盖着毛巾在博鳌沙滩上休息时,被同在大卫风筝冲浪俱乐部游玩的台湾游客许某用微型照相机拍下了双腿之间的隐私部位照片。4月30日晚上8时许,许某将偷拍的照片发到了一个有128人的微信群中。生气的何女士经多次交涉,要求许某删除照片并道歉未果后,于5月1日下午2时许报了警。琼海市公安局博鳌派出所接警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的有关规定,对许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日,负责此案的博鳌派出所民警王警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许某的行为违反了该项规定,但由于许先生所偷拍的照片并未拍到何女士的脸,也不是裸照,并且只发在了一个有128人的朋友圈内,并未再通过其他渠道传播,因此警方认为许某的行为属于情节轻微,所以要求许某删除、不再传播偷拍何女士的照片,对其作出了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5月2日下午,经过协商,许某同意书面向何女士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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