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新办就2016年一季度工业通信业发展情况举行了发布会,会上有记者问到漫游费取消是否有时间表时,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政府将逐步推动资费下降,但强制取消漫游费违背市场经济规律。有专家也认为,漫游费问题应该交给市场自由竞争来解决。(4月29日中国新闻网)
如果说在一个理想的市场经济环境下,经营者能自由竞争,经营者与消费者能充分博弈,通过市场调节与竞争,将商品的资费降到一个合理的水准上,这是可行的。
但很遗憾,我国的电信业市场不是理想的市场经济环境,而是半垄断、垄断式的经济形态。三家央企垄断了全国的电信业务,之间虽有竞争,但也极不充分;消费者的诉求很难被经营者真正接纳,行业的形态很难仅仅依赖各方的竞争与博弈达致平衡与理性。在这样的环境下,如果监管者依然拿市场经济规律说事,无疑是一种推卸与纵容,推卸自身的责任、纵容经营者的不良行为。
更重要的是,即便是理想的市场经济环境,政府的监管依然是必不可少的。政府的监管,一方面针对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旨在维系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环境,保证经营者之间竞争的合法与有序。另一方面针对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旨在构建合理的消费环境,保证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博弈的顺畅。
在这种情况下,监管者就不能将所有的问题都扔给市场机制。有些问题,可以交给市场,但有些问题,监管者必须负起监管责任。
可以交给市场机制的问题,主要包括在合法合理区间内的问题,例如更合理的价格、更好的质量、更优质的服务。这些问题本身不存在突破法律框架与理性限度之虞。也就是说,市场机制的作用,是提升商品质量与服务水平,创造更好的经济环境与消费环境。而保证经营环境、消费环境最基本的合法与理性则是应由政府监管来完成的。政府通过监管与惩治,将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纳入法律的规范之中,政府通过种种措施建立理性的消费环境与经济秩序。
简言之,政府监管必须首先保证经济环境与消费环境基本的合法、合规、合理。在这一基础之上,市场机制释放其力量,推动经济环境与消费环境的更良性与更优质。前者维系经济环境、消费环境的基本秩序,后者维系经济环境与消费环境的质量提升。二者分工明确。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如果二者对自身职责没有清晰的界定,为不当为之事,不为当为之事,这样的市场经济很难说是健康的。
那么,漫游费这个问题应当属于经济环境、消费环境的基本层面还是提升层面?一开始,漫游费是一个需要市场竞争来解决的技术性问题。通过市场竞争,经营者得以创新技术、降低成本,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性价比更高的通信服务。所以在这一阶段,漫游费问题应当属于后者。但是,在技术已经解决这一问题之后,在漫游这一服务基本已不需要成本,或者只需要极低成本的情况下,漫游费就不再是消费环境好还是更好的问题,而是合不合理、合不合法的问题。因为,如果经营者对一项已经不需要成本或者只需要极低成本的服务依然收取高额的费用,那显然是不合理的。在这种情况下,监管部门就有职责纠正经营者的不合理经营行为。
所以,对于取消漫游费,政府监管部门必须要有所作为。如果一味地推给市场机制,那这就是推卸自身责任的不作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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