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3日消息(记者刘杰 通讯员罗凤灵 陈涌新)海南昌江男子蔡某曾因贩毒、故意伤害他人入狱,2014年重操旧业贩卖毒品被民警抓获。5月3日,记者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海南二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昌江法院一审判决,蔡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4年3月至5月,蔡某分别与吸毒人员李某、张某、钟某多次通过电话联系,以每小包毒品50元或100元的价格向以上3名吸毒人员贩卖毒品。2014年5月7日,民警在昌江县石碌镇某商场门前抓获蔡某,当场从其身上缴获1小包毒品等物品。随后,民警对蔡某的住所进行搜查,搜出毒品31小包以及毒资、电子秤、冰壶、锡纸等物品。经鉴定,从蔡某身上缴获的1小包海洛因净重1.01克;从蔡某房间内搜出的16小包甲基苯丙胺共净重32.31克,14小包海洛因共净重0.82克,1包咖啡因(含扑热息痛成分)净重4.29克。
一审法院认为,蔡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32.31克,海洛因1.83克,咖啡因4.29克(含扑热息痛成分),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蔡某曾因贩卖毒品受过刑事处罚,是再犯,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蔡某不服,提出上诉。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蔡某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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