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5日(记者刘杰 通讯员李娇萍)广西籍男子田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私自携带1只活体穿山甲开轿车从广西前来海南,到达海口秀英港码头时,被民警当场查获。记者5月5日从海口市秀英区法院获悉,被告人田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
2015年11月25日,被告人田某从其朋友吴某处借一辆银色奥迪小型轿车,从广西运输一只穿山甲到海口。次日1时15分许,在到达海口秀英港码头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田某运输的是穿山甲,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案发后,涉案活体穿山甲已于2015年11月27日移交海南省野生动植物管理局。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违反野生动物管理法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非法运输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穿山甲1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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