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口市工作的黄某雇用了一名从四川籍保姆张某碧。在张某碧工作的三年里,黄某妻子的钱包里的现金多次被盗,黄某怀疑是张某碧所为,但是没有证据,于是就在家里装了监控,终于将行窃的张某碧抓了现行。
5月6日,记者从海口市琼山法院获悉,近日,琼山法院对此起盗窃案做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碧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起,被告人张某碧在黄某家中当保姆。2015年间,张某碧先后六次在黄某家中盗窃黄某妻子张某的现金。其中前五次共盗取现金人民币900元,在第六次盗窃张某人民币20元时被黄某通过视频监控发现。黄某报警,张某碧被抓获,其盗得的20元人民币被扣押。
破案后,扣押的人民币20元发还给张某,被告人张某碧的家属赔偿张某人民币6800元,张某表示谅解。
琼山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家属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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