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偷电动车后,父亲带民警将其抓获,少年被取保候审。之后,他再次行窃被抓。日前,海口秀英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少年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5年7月的一天凌晨,杨某在海口琼山区某网吧门前看到陈某的一辆电动车停在该处,杨某遂将该车盗走并骑到某宾馆存放。次日,民警找到杨某的父亲并在其父亲的带领下将杨某抓获,缴获被盗电动车。破案后,该电动车已发还被害人陈某。
取保候审期间,杨某和符某(已不起诉)在一天凌晨4时骑一辆摩托车在海口市内寻找作案目标,二人骑车来到海口市琼山区一家网吧门口,发现被害人邢某的电动车停放在该处,杨某利用事先准备好的剪刀剪断电动车报警器,符某将该车推走,二人迅速逃离现场。
案发时杨某只有17岁,是未成年人。法庭审理过程中,海口市秀英区法院了解到被告人杨某初中辍学到海口打工,经常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因无固定生活来源,走上犯罪道路。第一次实施盗窃后被取保候审,但仍不思悔改,与他人合伙再次实施盗窃。通过庭审教育,杨某表示其已认识到错误,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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