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海外经贸住宅楼1栋住户随意从楼上引线,私拉乱接给电动车充电。 记者 光明 摄
名门广场北区车棚内,部分插座已烧黑。记者 光明 摄
海口公安消防排查电动车隐患(海口消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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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电动车火灾 看看你的责任都有啥
记者光明
“电动车火灾防控?那不是消防部门的事吗?”采访中,记者常听到相关部门个别工作人员说,遏制电动车火灾,有消防和供电部门就行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记者了解到,市政府3月底印发《关于深入开展遏制群租楼、居民小区等场所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区政府要与乡镇、街道签,乡镇、街道要与社区、村(居)委会签专项整治责任书,社区、村(居)委会要与群租楼、居民小区等电动车存放场所业主、物业服务公司签,形成区政府、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租楼、居民小区“四级责任捆绑”。社区、村(居)委会要明确专人负责没有物业管理单位的居民小区的整治工作。
住建、质监、科工信、交警、工商等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对全市的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生产、销售、上牌、维修等环节的督促、检查职责。工商、质监、科工信等职能部门要把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融入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等环节,切实做到无缝宣传,全方位提升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要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权限分工的规定,加强对所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列管单位的监管,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各区要在充分排查的基础上,对火灾隐患突出的区域和单位进行挂红牌警示,同时在区域内设立警示宣传牌,警示宣传牌上要印有该区域或者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警示标语等信息,提高群众火灾防范意识。
群租楼和居民小区的业主,也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群众也要提高消防安全意识、逃生自救能力。
据了解,市政府将此次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纳入全市“双创”工作目标,一并开展督导检查,凡发现各级、各部门组织领导不到位、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市“双创”工作指挥部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挂牌督办。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亡人火灾火灾事故的,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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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消防条例》 相关规定
海口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口市消防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禁止违反消防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同时,在居民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为管理主体,并明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的具体火灾预防要求。
禁止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存放可燃物品。
(光明 辑)
海口供电
温馨提示
1、要选购使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和电池,不得违规改装电动车及其配件,更换电池要到正规维修店,不要贪图便宜。
2、给电动车充电时尽量在白天充电,充电时保持通风良好,以便随时掌握充电情况,避免“放羊式”充电和通宵充电。
3、不应私拉乱接电线给电动车充电,给电动车充电时,不要使用该插线板给其他的用电器充电,防止超过电流负荷;不应私自给电动车装置音箱等加大电池负荷的配件;不应在室外高温地方进行充电。
4、严禁电动车在楼梯间、前室、疏散走道等公共空间摆放、充电。
5、管理人应当保证电源匹配,设置专用插座,敷设固定线路并穿金属管保护,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光明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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