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劳而获,男子干起了诈骗、甚至是冒充民警在路上招摇撞骗的勾当,终落法网。5月5日,榆阳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招摇撞骗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4年10月的一天,刘某某伙同刘某(已判决)谎称承揽了修建4S厂房的工程,在骗得燕某某的信任后,便向其租赁了一台价值7.2万元的推土机,得手后没过几天,就以3.5万元卖给了二手车中介。
于是尝到了甜头的刘某某和同伙私欲开始膨胀,随后又以同样的手段租赁了两台价值分别为6万元和14.5万元的装载机,转手再次卖给中介,不料被中介怀疑后报案,计划未得逞。但是刘某某并未收手,而是摇身一变,同刘某冒充榆林市交警一大队民警以招收协警需要交制服押金、办理毕业证书等理由骗取他人钱财。
以上几次累计诈骗29.41万元(其中一次诈骗20.5万元未得逞)。然而更卑劣的是刘某某还和同伙从网上购买了警用设备及警服,开着冒牌警车,持着假证件,在榆阳区三岔湾附近、马合附近的路口处持续三十多天以检查过往车辆为由索要数额不等的罚款,累计查车罚款3万余元。最终在路上被真正的民警识破,原形毕露,落入法网。案发后,诈骗所得的赃物已追回退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同时为牟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进行诈骗,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诈骗罪、招摇撞骗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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