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10日消息(记者刘杰 通讯员罗凤灵 雷琼艳)海南白沙六旬男子王某,以帮助村民代办农村低保、扶贫砖等名义,骗取白沙县多个乡镇100多名村民钱财共355150元。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白沙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继续追缴余款318110.50元。
从2011年4月至2014年11月,王某谎称其在县城认识人,懂门路,可以帮村民办理农村低保、扶贫砖、扶贫橡胶苗、介绍工作等,并收取手续费,分别在白沙县元门乡、七坊镇、牙叉镇等地,共诈骗81起,骗取村民355150元。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主动退回部分赃款37039.50元,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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