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11日消息(记者罗津)10日从省海洋与渔业厅了解到,为了推动海南渔港建设,我省日前出台《海南省渔港投资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渔港包括公益性设施和经营性设施两个部分,渔港公益性设施投资建设坚持由政府投资,渔港经营性设施建设由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渔港总体规划组织招商引资,吸引社会资本建设。
根据规划,渔港公益性设施投资建设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财政投入、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实施”的原则,由政府投资,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主导建设,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而渔港内的供冰、供油、船舶维修、水产品交易市场、渔获物加工、休闲旅游等经营性设施建设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渔港总体规划组织招商引资,吸引社会资本建设。
《办法》指出,渔港是指为渔业生产服务和供渔业船舶停泊、避风、装卸渔获物和补充渔需物资的人工港口和自然港湾,渔港建设必须符合全省渔港布局规划和渔港总体规划。同时,渔港总体规划不仅要体现渔船停泊、避风、补给、交易、加工等生产功能,还应与休闲、娱乐、消费等旅游元素结合,提升渔港的综合功能和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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