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11日消息(记者刘杰 通讯员李娇萍)海南17岁男子王某为了100元好处费,伙同两名未成年人向他人购买毒品再进行转卖,不料被民警当场抓获。11日,记者从海口市秀英区法院获悉,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5年11月9日,宋某通过QQ与陈某联系欲购买200元“K粉”,并另付200元好处费。陈某通过电话联系徐某欲购200元“K粉”贩卖给宋某,并答应交易完成后,由宋某付给徐某100元好处费。之后宋某和陈某、徐某及王某在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某小区会面,宋某将200元交给徐某,徐某当即和王某到海口府城向林某购买了200元“K粉”。当日23时许,王某伙同陈某、徐某(二人均为成年人,另案处理),在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某小区内的一个厕所门口,将购买回来的“K粉”1小包交给宋某,宋某当场支付好处费100元。交易完毕后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当场从陈某身上缴获100元,从徐某身上缴获作案工具红米手机1部,从宋某身上缴获毒品疑似物1小包。经鉴定,从宋某身上提取的毒品疑似物一小包检出氯胺酮成分,净重1.7631克。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被告人王某中学毕业两年后来到海口市打工至今,听从父母管教,因结交社会不良人员受到影响,误入歧途。通过庭审教育,王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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