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变景区是否合法合规?
《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设立市级风景名胜区,由县(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园林)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向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张北县物价局局长王葆在接受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采访时说,“草原天路是市级景区,已经获得张家口市政府批准,有合法批文”。
对此,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会长杨学斌表示,如果把公路划为景区,除了走相应程序外,还应把批示结果在网上公示。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焦彦龙也指出,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查阅。
然而,记者对张北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网站、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河北省旅游局等进行了搜索,并没有找到草原天路获批为景区的相关公示文件,也未查到其属于河北省风景名胜区的资料。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