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老板,一个总经理,一个经理等等,几个公司的人在歌城唱歌时,因送酒的问题在歌城闹事,打砸电视、麦克风等物品,还与歌城员工发生纠纷。结果,老板、总经理、经理等人均被判刑。
2015年5月16日凌晨1时许,魏某兵(男,现年34岁,湖北竹山县人,武汉某配菜公司经理)、胡某红(男,湖北竹山县人,三亚某公司法人代表)、尹某为(男,湖南湘潭人,海南某公司总经理)与周某等3人(均已判刑)在海口市美兰区和平大道钱柜纯K量贩歌城(简称钱柜歌城)某包厢里喝酒。因叫钱柜歌城的商务总监苗某送酒未果后,周某等人就酒后闹事砸坏包厢里麦克风、酒杯、电视等物品,苗某到包厢了解情况时被周某殴打。魏某兵、胡某红、尹某为与周某等人离开包厢到停车场准备乘车离开,店长曾某叫员工拦住几人的轿车,要求协商赔偿事宜。被拦下的魏某兵等人下车与钱柜歌城员工发生冲突,魏某兵、胡某红、尹某为等人殴打苗某等人,又砸坏钱柜歌城门口及大厅里的停车牌、活动展架、电脑显示器等物品后离开现场。
2015年7月24日,尹某为被抓获。同年8月27日、8月31日,胡某红、魏某兵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被告人魏某兵、尹某为分别赔偿钱柜歌城及苗某等人经济损失及医疗费等人民币2万元、1万元,并取得谅解。
日前,美兰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魏某兵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判处胡某红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判处尹某为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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