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呼和浩特5月11日专电(记者刘懿德)储户存款时因柜员失误被“多存”1万元,事后拒绝返还被银行告上法院……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这起案件,认定储户拒绝返还因银行工作人员失误而被“多存”的1万元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应足额返还银行。
据法院介绍,今年1月底,临河区市民李女士到某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因银行工作人员疏忽大意,错向其账户内多存入1万元,李女士当时并未做任何表示。当日银行盘点后发现了这一问题,随后多次与李女士联系,要求对账返还有关钱款,但李女士不愿返还被“多存”的钱。
多次协商未果后,有关银行向临河区人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返还的诉讼请求。庭审中,银行当庭出示了存钱时双方点验的现场录像及相关对账记录,证明李女士存钱时,工作人员为其多存入1万元。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李女士的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被“多存”的1万元。
负责审理此案的临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团队法官赵彬说,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被告李女士的银行账户多出1万元虽然是因银行工作人员疏忽导致的,但其拒不对账返还的行为仍属不当得利。
赵彬说,银行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仔细核对储户信息,避免给储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公民的收入应当通过合法方式取得,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国家、集体和第三人所有的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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