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公布了“2016年4月份环境违法案件公示表”,共有6家企业单位因违反“三同时”制度被曝光。
据了解,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要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即:“三同时”规定)
被曝光企业单位包括:海口龙华龙桥福算塑胶制品厂、海口龙华龙桥岑务夫塑料制品厂、海口全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海口市中医医院琼山分院、海南得福农业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海南惠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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