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不平等的存在,学生一方永远都是潜在的受害者,两人感情不生变则已,一旦生变,学生承受的压力必然远远高于教师。
因为一场“师生恋”中的感情纠葛,河北大学工商学院的一名女学生选择了割腕自杀。事发后,曾经与她恋爱的教师袁立鹤很快被学校开除,这位女生至今仍在医院接受抢救,命悬一线。
社会对“师生恋”总有一种不切实际的美好想象,许多文学家曾为此写下可歌可泣的爱情篇章。在青春躁动的年代里,也有不少学生暗自对老师怀有特别情愫。然而,在河北大学这场悲剧背后,绝不是什么“凄美的爱情故事”。这件事用鲜血告诉了我们:“师生恋”注定是一种不公平、不正常的“畸恋”。教育界早就有了坚决反对“师生恋”的共识,此次河北大学将涉事教师开除,也正是基于这种共识。
“师生恋”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双方的不平等性。在学校里,教师对学生而言既是传道授业者,也是监护管理者,这两重关系,使得教师在社会地位、决定权和话语权上都占绝对优势。因为这种优势的存在,学生对老师的感情,往往是以对老师的崇拜为基础,老师对学生的感情,则往往带有一种施恩的色彩,两者关系天然地不平等。
在普通师生关系中,学生对老师有崇敬、感恩之心。可一旦到了爱情领域,平等就成了维持感情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要素。因为不平等的存在,学生一方就可能是潜在的受害者,两人感情不生变则已,一旦生变,学生承受的压力必然远远高于教师。
有人或许会说,只要两人感情不破裂,“师生恋”不就没什么不好吗?但“师生恋”中的不平等性,恰恰会导致两人之间的感情难以持久。在一场“师生恋”的初始阶段,教师一方的翩翩风度与渊博学识,或许会让学生崇拜,学生的迷恋也可能让教师飘飘然。但是,这种崇拜或飘飘然的感情,很容易因为被亲密接触后的“祛魅”击碎,也难以抵挡时间和厌倦感造成的侵蚀。
总有人拿个别文化名人“师生恋”成功的例子为这种关系辩护,然而,只要拿过去几年师生恋关系破裂的新闻数量,和这些成功例子的数量相比,就不难发现“师生恋”以悲剧收场才是常态。二人真心相爱,修成正果,只是可遇不可求的小概率事件。
前文所述的“师生恋”,尚且是双方自愿的真实恋情。更可怕的是,还有许多罪恶之事,在“师生恋”的掩护下发生。2010年,安徽省一名教师在强奸一名女学生后,就举出“恋爱”的借口为自己辩护;2012年,发生在云南的一起性侵案中,犯案教师更是打着“恋爱”的幌子对多名学生侵害。笔者并不是要否定师生之间存在真爱的可能性,但是,一个教师如果真的和自己的学生彼此相爱,可以等到学生毕业后再开始交往,也可以干脆辞职,但只要他和对方依然是师生关系,他就必须恪守师规,不可越雷池半步。
遗憾的是,在教师队伍中,依然有不愿恪守师规的人,与自己的学生纠缠不清;在学生群体里,也不乏疏于警惕者,对师生恋抱有错误憧憬;社会上更是有许多不了解“师生恋”真相的人,以“恋爱自由”为名,为“师生恋”辩护,无视其中问题,将这种学生自杀的惨剧简单归因为“个人感情问题”,认为社会与学校不应插手。“师生恋”背后并不美丽的真相,必须得到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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