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12日消息(记者刘杰 通讯员李娇萍)海口17岁男子洪某父母离异,辍学回家,受交往的社会关系影响走上贩毒的道路,于2016年1月17日被民警抓获。记者12日从海口市秀英区法院获悉,洪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6年1月16日11时许,被告人洪某在美兰区一茶店旁公厕处,以35元的价格将毒品1小管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许某;当天14时许在同一地点,洪某再次以40元的价格,将毒品1小管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许某。同年1月17日11时30分,海口市公安局三江派出所民警根据许某提供的线索在美兰区某宾馆门口处将洪某抓获,当场从洪某身上查获疑似海洛因物品7小管。经鉴定,查获的毒品含海洛因成份,净重0.4917克。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某违反毒品管理规定,非法二次贩卖含海洛因成份的毒品共计0.4917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洪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被告人洪某因父母离异缺少家庭的关爱又无心向学辍学回家,其性格较为内向,受交往的社会关系影响,走上犯罪道路。通过庭审教育,洪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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