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莱坞”风的改装车。图片由交警一大队提供
车身全是拉花,前引擎盖还竖起了两只角,车内则布满了各式各样有着异域风情的挂件,前不久,一大队交警查处了这样一辆别具特色的改装车辆。原来,车主是一名印度文化爱好者,所以选择了“宝莱坞”风。交警表示,根据自己的喜好改装车辆无可厚非,但不能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且像改变车身颜色等改装需要到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
扬子晚报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曾策力
5月10日晚高峰,交警一大队过晓晓警官在北京东路安仁街路口执勤时,一辆拉风的越野车从远处驶来。该车车身贴满了彩钻和各色贴纸,刹车灯、轮毂等部位也进行了更改,更为奇特的是,前引擎盖还竖起了两只角,车尾部还另外加装了LED灯杆。过警官赶紧将该车拦下,这一检查,内饰更为夸张,车内工作台上挂满了各式的佛珠、佛像摆件,明显带有印度“宝莱坞”风。一番询问后,过警官得知,车主是一名印度文化爱好者,车辆改装的灵感来自“移动的寺庙”。“根据自己的喜好改装车辆无可厚非,但不能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也不能违反规定。”过警官提醒,像车内挂了那么多的饰件,一旦晃动或者掉落很容易引发事故。
过警官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对于车辆有违法加装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以及轰鸣噪音的排气管等非法装置等违法行为,可处以200元罚款,责令其限期拆除违规安装的装置、设备。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交警将依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罚款500元,并责令恢复原状。
警方提醒: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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