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头贴着“120”专用红十字急救标志,车厢两边标有“救护车”的英文标志,车头顶端还装了专用警报器,这样的车从外表看上去,就是人们常见的120救护车。可交警却告诉记者,它其实是一辆民用私车改装的“山寨版”救护车。
5月11日,南昌交警发现这辆伪装的赣ML14×ד救护车”后,两次设卡才将其拦住。车主李某因为擅改车辆外观和私按警报器,受到罚款2700元重罚。
11日、12日,记者调查发现,此类无运营资格、无医疗卫生许可、无收费依据的三无“黑救护车”的租车广告遍布南昌市内多家医院,只要一个电话就可“招之即来”。甚至在部分医院大门外,“山寨”救护车大模大样地停靠着,随时“候命”。
这辆“山寨”救护车被交警查处。
车内基本医疗设备齐全。
这辆“救护车”未标明所属医疗机构,疑似“山寨”。
疑似“山寨”的救护车就停在医院门口。
交警卡口自动识别锁定“假李逵”
“当时这辆车因为外形和登记信息不符,被卡口电警自动识别后发现了。接到指挥中心指令,我们第一时间在迎宾大道昌南大道口设卡拦截。”11日上午,青云谱交警大队一中队警长罗德昌告诉记者,这辆赣ML14×ד救护车”见到交警示意停车后并没有减速,而是加速绕道行驶。交警立即第二次设卡,才将车辆截查。
“车上医疗救护设备还很齐全,从外表上根本看不出是‘山寨的’。”交警惊讶地发现,这辆“山寨”救护车不仅外观上与正规车相似,车内还备有担架、呼吸机、电源,里里外外仿真度都很高。
本来普通人是无法从肉眼辨识救护车是否“山寨”的,不过近几年南昌在城区主要道路上都装备了“卡口式”电警,经过卡口式电警监控范围的车辆一旦出现车身外观形状或颜色与车辆本身登记信息不符的情况,电警就会通过系统自动识别报警。这辆由白色改装成120救护车颜色的赣ML14××小车就是这样被卡口式电警发现的,并立即通知了路面执勤交警。
由于司机李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外观,且有非法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等违法行为,青云谱交警大队对其处以罚款2700元的处罚,并收缴其车上的警报器,责令其对车辆恢复原状。
医院“山寨”救护车小广告满天飞
赣ML14××小车司机李某交代,为了长期在南昌各家医院门口揽活,他特意对原本为白色的全顺车进行了改装,从头到尾参照正规120救护车样式打扮。
11日、12日,记者在省人民医院、南昌市第三医院、南大一附院调查发现,这3家医院的住院部、门诊大厅走廊、楼梯、电梯乃至于急诊室墙角旮落处,随处可见招呼“黑救护车”的小广告。
为了和正规救护车抢生意,一张粘贴于南昌市第三医院住院部楼道的“救护车”小广告还特别标明自己是“医疗护送车队”,标明车队备有标准担架、床位、推车、呼吸机、氧气瓶等基本医疗设备,并注明是“24小时值班”。这和正规120救护车已无区别,使得部分患者及家属无法辨别真假。
除了在医院大肆粘贴广告外,许多“山寨”救护车还在医院大门口蹲守揽客。例如南大一附院周边路段,记者发现这里是“山寨”救护车驻点之一,只要患者肯出钱,车辆“随叫随走”。昨日下午,记者就在南大一附院急诊大楼门口看到一辆“救护车”。这辆全顺面包车车身上虽然标有救护车标志,安装了蓝色警报器,但车身并没有按规定喷涂救护车所属医疗机构标志,显然是一辆“黑救护车”。
“山寨”救护车比定价多收千元
记者发现,一家名为“华援救护车转运中心”的企业,其本部虽然设在广州市,但其租用“救护车”的业务在南昌市也是“蓬勃”开展。
记者以病患家属身份致电“华援救护车转运中心”客服电话要求“租车”。3分钟后,自称是南昌地区运营的负责人回电话了。
“从南大一附院到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要多少钱?”记者问。
对方答:“3000块钱,路费、设备费全包!”
“这么贵?能不能便宜点?”记者试图减价。
对方一口咬定:“那就2500块钱,不能再少了!”
根据现行《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颁布的有关救护车费20元/3公里(含来回里程)的定价标准,总长约223公里运送费用最多为1486元。两者收费竟相差1000余元。
向急救中心求车记者电话被泄露
昨日下午,记者同样以病患家属身份致电120急救中心,称需从进贤县人民医院调车去往南大一附院。在得到一个进贤县急救中心的座机号码后,记者拨打该电话,值班人员称“不出车”。
几分钟后,蹊跷事发生了。一个以“182-791”号码开头的手机号主动致电记者,一名赵姓男子询问记者是否要去往进贤医院,称他可以向记者提供救护车服务。
“从南大一附院去进贤县人民医院多少钱?”记者问。一开始,赵某不肯说实际收费,只是一再表示就是“七八百块钱”,说到了目的地再收钱。记者一再坚持,赵某最终开价760元,且反复声明不会出具车费发票或收据。
实际上,南大一附院至进贤县人民医院的里程约为72公里,根据政府定价应收费为480元。赵某的价格比应收费多出280元。
赵某如何知晓记者有派车请求?怎么拿到记者的电话号码?他派出的救护车是否属于正规医疗机构的救护车辆?记者致电进贤县急救中心,对方拒绝回答。
“山寨”救护车无人监管
记者了解到,南昌市急救中心只能对旗下急救车分站和待命点进行监管。因无执法权,其无法对“山寨”救护车作出任何处理。
1997年,卫生部颁布实施的《救护车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救护车应由设置单位填具申请书,报经所在地直辖市或县(市)卫生主管机关核准。”南昌市急救中心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除其管辖的救护车之外,其他社会上的救护车均属“山寨”救护车。
根据《救护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经核准擅自设置或使用救护车”的,须由其“卫生主管机关会同警察及公路监理机关处理”。但该办法并未作出具体处理及处罚规定,这令卫生、交通运输、交警等三家职能部门颇感头疼。
“我们只能对车辆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况作出处罚,车辆用于救护范围,交警没有执法依据。”青云谱交警大队交警在处理“山寨”救护车时明确表示,如果这辆黑车没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没有改装车辆外形外观,那么就算其从事非法医疗救护活动,交管部门也无法对其作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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