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城管执法人员,23岁的司机张某不仅没有停车接受检查,反而开车冲了过去,造成城管执法车被撞坏,维修费用需近1万元。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终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3岁的张某初中毕业后来北京打工,案发前他贷款买了一辆货车。
检方指控,2015年11月9日16时许,23岁的张某无准运证件驾驶蓝色福田牌货车运载无覆盖物的混凝土块行驶至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宋庄村东侧工地时,拒不配合大兴城管局执法人员胡某等人的检查工作,驾车对城管执法车辆进行冲撞,造成执法车辆损坏。经北京市国宏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鉴定,城管执法车辆修复费用为9660元。张某于当日被传唤到案,并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另查明,张某已经赔付了大兴城管局车辆损失,城管局已对张某表示谅解。
大兴法院认为,张某以暴力方法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对其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称原判量刑过重。
二中院审理后,驳回了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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