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珠海5月16日电 (邓媛雯陈彦儒)珠海市中级法院16日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外电信诈骗案。据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中国台湾公民赵某及马来西亚公民王某等38人涉嫌诈骗83935728.8元人民币,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2年,被告人赵某与马来西亚人“阿森”商量在马来西亚、泰国和中国等地合作组建犯罪团伙,对马来西亚公民进行电信诈骗。随后,该犯罪团伙指派被告人马来西亚居民梁某和王某,台湾居民林某三个人,作为在中山市和东莞市设立的三个诈骗点负责人,实施诈骗。
经查,以上涉案被告人通过冒充马来西亚各大银行客服和马来西亚国家银行报案中心工作人员,借助客户端向马来西亚公民拨打电话,虚构其银行卡被盗等事实,诱骗其转账或汇款。再由该犯罪团伙成员在境外取钱,然后通过珠海市某国际旅行社将钱转入中国境内。2014年1月至9月,涉案被告人共涉嫌诈骗83935728.8元人民币。
检方称,被告人赵某等3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务,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国《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被告人赵某非法持有氯胺酮200克以上,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国《刑法》,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珠海中院透露,因涉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预计此案将公开开庭审理6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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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台湾方面多从受害人角度看待电信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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