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查明,李某和、杨某和等11名犯罪嫌疑人以各自的住地或出租屋作窝点,以亲友名义在境内外银行开设大批银行账户,以银行网银转账或提现方式交易,长期与企业、“同行”等非法买卖外汇,涉案金额超过200亿元人民币。该团伙主要的犯罪手法是:联系持有港币及其他外币需兑换人民币的客户,或从更小一级的地下钱庄处收购港币、外币现金或支票,再与持有人民币需要兑换港币、外币的客户或“上家”钱庄进行交易。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