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妻子在外务工,事业蒸蒸日上,营山县翟某心生疑心,竟用汽油将妻子烧伤。5月16日,记者从营山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被告人翟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
翟某是营山县太蓬乡人,他的妻子熊某一直在广东打工,不久前刚从普通员工岗位走上了管理岗位,事业蒸蒸日上的熊某收入逐渐提高,衣着打扮也较以前有所不同,变得洋气而时髦。
熊某的这些变化招来了丈夫翟某怀疑,“一天穿得这么招摇,肯定是外面有人了!”瞿某就此认定妻子有外遇,随后瞿某以家里有急事为由打电话骗妻子回家。2015年9月28日,熊某回到营山。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熊某刚回到家坐在沙发上,丈夫翟某就从其身后将汽油泼上身,随后点燃打火机,烈火“轰”一下猛烈燃烧起来,熊某顿时变成“火人”。等将大火扑灭时,熊某面部、上半身、四肢已被重度烧伤。后经医院鉴定,熊某烧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鉴于被告人瞿某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等原因,营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被告人翟某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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