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18日消息(记者刘杰 通讯员陈南南)海口一男子吴某桥因与家人起争执,为泄愤便接连放火烧毁两处房屋。18日,记者从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获悉,一审以放火罪判处吴某桥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5年9月29日凌晨,吴某桥在外与朋友喝酒后回到位于海口龙华区龙泉镇某村的自家祖屋内休息,因琐事与哥哥吴某鹤在微信上开始争吵起来,随后使用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祖屋中吴某鹤房间内放在衣柜旁的塑料袋,致使衣柜也开始燃烧,后吴某桥离开祖屋。在途经该村内吴某桥父亲和二哥一起居住的家时,吴某桥发现房门处有被塑料袋垫着的木料,便再次使用打火机将塑料袋点燃致使木料燃烧。尽管闻讯赶来的村民进行了扑救,但两处房屋的房间隔墙、屋顶和屋内存放的物品均被大火烧毁。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桥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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