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大春总是去一家足疗店做足疗,时间一长,足疗店老板秦得鲁怀疑陆大春和自己的老婆“疗久生情”,破坏自己家庭,害得老婆和自己闹离婚,便带着父母到陆大春单位找他算账,结果将陆大春打死了。南京中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秦得鲁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判决秦得鲁及其父母连带赔偿陆大春父母及女儿丧葬费等费用3.2万余元。
南京中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秦得鲁的老婆季红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某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驳回季红离婚的诉讼请求。秦得鲁认为,家庭婚姻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系季红有第三者,而这个第三者,就是经常到他足疗店里做足疗的陆大春。2015年6月12日上午10时许,秦得鲁和父母从法院拿到判决书后,直奔陆大春办公室,指责陆大春是破坏其家庭婚姻的第三者。
面对三人的责骂,陆大春打了秦得鲁母亲一记耳光,双方继而发生打斗。期间,秦得鲁与陆大春用拳头互殴对方头面部,秦得鲁的父母则手持矿泉水瓶击打陆大春。双方被赶至现场的公司员工劝开后,秦得鲁再次冲上去用拳头猛击陆大春的头部,致陆大春当场昏迷。后陆大春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公司员工报警,秦得鲁在现场等待。经法医鉴定:陆大春系因头面部遭重击,致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干损伤而死亡。
该案发生后,秦得鲁被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与此同时,陆大春的父母及女儿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秦得鲁及其父母赔偿丧葬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80万余元。法庭上,公诉人出示了季红的证词,她说,自己和秦得鲁父母关系不好,但和陆大春没有不正当关系,陆大春只是足疗店熟客而已。而在秦得鲁足疗店隔壁工作的孙某则给出了不一样的说法。孙某称,陆大春基本上每天除了上下班时间,其他时间都到足疗店找季红,两人一起买菜做饭做家务,连买菜都是手拉手一起去的,周围邻居都以为他们是两口子。在检方出示的陆大春与季红的手机短信中,也多有暧昧言词。
南京中院审理后认为,秦得鲁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秦得鲁在归案后的后几次供述,供认了在被人拉开之前和拉开之后两次用拳头击打被害人头面部的主要犯罪事实,但在开始的几次讯问笔录中并没有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其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法律规定,故不能认定自首。南京中院还认为,虽然相关证据证实陆大春与季红关系暧昧,但并不能就此认定两人之间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故不能认定陆大春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错。但是,这种暧昧关系引发了严重后果,所以陆大春对于该案的发生有一定的责任,遂作出本文开头的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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