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轻工集团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被控受贿贪污
广州日报讯(记者林霞虹)昨日,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腐败“窝案”又有一高管受审——该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显明被控受贿110万元,并与公司原董事长宋木祥等人共同贪污公款60.1万元。庭审中,刘显明表示很后悔。昨日庭审中,刘显明90岁高龄的母亲坐着轮椅前来旁听案件,令见者唏嘘。
指控称,2007年~2013年期间,刘显明在担任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当时任集团董事长宋木祥等人共同贪污公款60.1万,其中刘显明个人分得22.1万元,并据为己有。
2008~2013年期间,刘显明利用职务便利,分别为广州某物业管理公司法人陈某、某物业公司股东、基建部部长陆某和其他几家公司的负责人谋取利益,共同受贿了这些人贿赂的人民币89万元,港币5万元,和价值人民币24.5万元的购物卡。
公诉人认为,刘显明在担任国有企业负责人期间,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公司下属套取贿赂款项给上级领导使用,并与相关合作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时,收受了合作公司为了搞好“人情关系”的贿赂款,应当以贪污罪和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刘显明表示认罪,并称很后悔。他说,指控的贪污数额都按照比例、按照部门进行分配,其中他分得的贪污款中有5万余元被拿去做公关款了。刘显明还说,赃款中的绝大部分都被用来给儿子治病了。
目前,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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