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虎门镇一小区的保安单某因对工作安排不满,为了发泄,竟然用石块把住户放在小区地下停车场的5辆轿车的前挡风玻璃刮花。5月18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单某有期徒刑一年。
现年44岁的湖南平江男子单某,原系东莞市虎门镇树田社区一家花园小区的保安。2015年11月23日早上6时许,单某为发泄对单位工作安排的不满,在工作时间窜至小区的地下停车场,使用石块分别刮花马先生等5名住户的轿车的前挡风玻璃,损坏修复价格合计约2.7万多元。随后,小区的其他保安通过翻查监控录像发现单某有作案嫌疑,次日将单某扭送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单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链接:
笨贼撬门盗窃未得手 离开后又返回堵锁眼泄愤被抓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