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20日消息(记者李云川)从外地来海口工作20多年的李先生,先后办理过10多张暂住证。对许多外来居住人员来说,暂住证的功能更多地是为了方便警方治安管理,如果不是为了考驾证、给车上牌和孩子上学等方面原因,几乎没有几个外来人愿意主动去办理暂住证。5月19日,随着海口居住证申领工作正式启动,暂住证办理将就此成为历史。
居住证,不仅是为了方便警方对流动人员的管控,更多的是让外地人享受到与本地人在教育、培训、就业、住房、免税等24个方面的同等待遇,从而较大的消除了本地人对外地人的歧视,让人们获得相等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为下一步外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打下基础。
申领居住证的条件和材料
5月19日下午,市公安局启动居住证申领工作部署会上,户政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了申领居住证的相关条件。
非海口市户籍公民到海口居住并在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有合法稳定就业的,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就业证明。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二)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地住址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无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的应提交购房合同及交费(贷款)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及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三)在学校连续就读的,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连续就读证明。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海口居住三日以上便可办理
在海口市居住三日以上的非海口市户籍公民,按以下程序办理:
1.持本人身份证及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填写《海南省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并在表格上贴上本人大一寸彩色近照一张;
2.已在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满 6个月的,凭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申办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居住证申领表》,并在表格上贴上本人大一寸彩色近照一张;
3.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民警受理,登录海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对申请人的居住登记信息,居住登记信息不完整的进行补充完整,确定居住登记信息无误后,完成居住证受理操作,向申请人签发《居住证领取凭证》,并将信息上传至分局办证中心或开发区、机场分局治安大队。
非海口市户籍公民已在本市居住满 6个月,但未在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凭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和本规范第二条规定的申办材料,向居住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海南省流动人员信息登记表》及《居住证申领表》,并在表格上贴上本人大一寸彩色近照一张;
2.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民警受理,报值班领导审批后,登录海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申请人的居住登记信息,确定居住登记信息无误后,完成居住证受理操作,向申请人签发《居住证领取凭证》,并上传至分局办证中心或开发区、机场分局治安大队。
居住证补领签注和变更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居住证由市公安局各分局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持证人的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就读学校等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首次领取免收工本费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收费标准按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办理签注手续不收取费用。
据介绍,合法稳定就业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海口启动居住证申领工作开始,同时停止办理暂住证。原持有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与居住证具有同等效力。
申领居住证后的领证期限
对符合条件申领居住证或申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符合申领居住证的城市居民,在公安派出所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可领证;申办居住证签证手续的城市居民,在公安派出所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可领证。符合申领居住证的农村居民,在公安派出所受理之日起9个工作日可领证;申办居住证签证手续的农村居民,在公安派出所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可领证。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上传至分局办证中心或开发区、机场分局治安大队,城区所2个工作日内,将需要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送到办证中心或开发区、机场分局治安大队;农村所3个工作日内将需要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送到各分局办证中心。
各分局办证中心或开发区、机场分局治安大队自收到申办信息或居住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制作居住证或办理签注手续。城区公安派出所2个工作日,乡村公安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领取居住证并将居住证发给申请人。
持证人在公安机关享受的便利
居住证的配套实施,需发改委、人事、教育、文广体、住建、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24个方面相关政策尚未正式公布,海口警方公布了居住证持有人,目前可以在公安机关享受的以下几种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居住证持有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申请。其他申请材料与海口市户籍居民一致;
二、机动车登记。居住证持有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可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
三、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持有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可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持有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可向居住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按照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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