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21日消息(记者刘杰 通讯员李娇萍)来自贵州的两名17岁少年陈某、陈某虎家庭条件贫苦,二人先后来海口打工,想赚钱快,于是合伙偷盗他人钱财,双双被民警抓获。21日,记者从海口市秀英区法院获悉,陈某、陈某虎两人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5年12月5日18时,被告人陈某和陈某虎来到海口市琼山区一人行道处,看到被害人谭某的一个手提挂包遗忘在电动车上,遂由陈某虎放风,陈某将该手提包盗走,包内有人民币200元、身份证一张、工商银行卡一张、白色小钱包一个。案发后,身份证及银行卡、白色小钱包等物品已发还被害人谭某。2015年12月17日2时许,被告人陈某和陈某虎来到位于海口市琼山区一居民楼三楼李某家,由陈某虎在门口放风,陈某潜入屋内将被害人李某的一条黑色大衣、一条裤子、一部黑色三星手机、一部手机和人民币26元盗走。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李某被盗的两部手机价值人民币204元。案发后,两部手机已发还被害人李某。
海口市秀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陈某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结伙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共计价值430元,其中入户盗窃一次,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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