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后登记结婚的市民,婚假时间延长了!昨日,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请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规定的通知》:2016年4月1日起,登记结婚的新人,婚假从以前的5天一律调整为15天,男方可休护理假。
4月1日后结婚的可耍婚假15天
《通知》规定,2016年4月1日前,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原市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婚假问题的通知》(渝人发〔1999〕17号)规定,给予婚假5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同时按原《条例》规定享受晚婚假。企业职工按照原市劳动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0〕24号)的规定,给予婚假5日,符合条件的同时按原《条例》规定享受晚婚假。
2016年4月1日起,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婚假原则上应在职工本人结婚时享受,如遇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时间休婚假的,经单位领导同意,在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后12个月内休完。
4月1日起可休15天护理假
在生育假方面,2016年1月1日前,女职工生育的,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619号)和原《条例》规定享受产假和晚育假,不再休增加的产假。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按照《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增加产假三十日。
据悉,2016年4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给予护理假15日。
按照规定所休的婚假、产假、护理假的假期,原则上应当连续使用(单位同意的除外),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相关链接:
27省份修计生条例 黑龙江参加婚检夫妻享25天婚假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