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性格独断专行、说一不二,“家长式”作风突出……“一把手”成“一霸手”,源于对权力的占有欲过强,对金钱的贪欲过盛,最终落马是自掘“坟墓”、罪有应得。
对于“一把手”来说,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一直存在。因此,“一把手”腐败是重灾区。
独断专行
西安市第十中学原校长周静挪用公款案
泼辣独断家长式作风 校长揽权无人监督
2011年9月,接群众举报,反映西安市第十中学乱收费及私设“小金库”问题,西安市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1800万乱收费未入法定账户 纪委调查时说“扰乱正常教学”
调查中,西安市第十中学原校长周静(女)拒不承认有乱收费及“小金库”问题,还傲慢地对调查组说:“我们根本就没什么问题,学校开学这么忙,你们这是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调查人员要求周静必须待在办公室配合调查,暂时中断了她与外界的联系。
经仔细核对财务项目,学校乱收费及私设“小金库”问题暴露出来,在调查组找负责“小金库”账务的丁某让交出银行存单时,她拿出一堆令人眼花缭乱的银行卡,辩称卡里的钱都是自己的,与学校无关,但又担心调查组会查出这些钱与学校开支有关,又狡辩说卡里有些钱曾为学校用过,试图对这些卡里的钱做出“合理”解释。
经一天多调查,查出学校乱收费700多万元。在事实面前,周静依然认识不到自己的违纪问题,她说:“全市有那么多学校,为什么偏偏调查我?”
经查,周静在任西安市第十中学校长期间,违反规定,私设收费项目,违规收取择校费、借读费、插班费、补课费、体育美术生费、饮水费、油印费、外教费、空调费、停车费、实习费等13项费用,金额合计1800余万元,未纳入法定账户,同时违规设立账外账,将所有违规收费放置于“小金库”中。因为还涉嫌个人挪用公款,为了进一步查清问题,西安市纪委对周静采取了“双规”措施。
独揽大权挪用择校费 公款成了自家“钱袋子”
周静,1962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1月至2011年9月任西安市第十中学党总支副书记、校长。周静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拼搏从一名普通教师成长为受人尊敬的校长,翻开她的个人履历,可以看出她成长中的荣誉与辉煌,中国教育学会会员,陕西省国防科工委化学学会会员,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审定专家组成员、“全国目标教学十佳校长”等。
然而,就是这么一个在教学上成绩突出的校长,把乱收费不正之风当做合情合理,把私设“小金库”违法行为看做家常便饭。2011年3月,周静看中了西安市南门外某写字间,认为这块地段靠近地铁,升值潜力大,产生了购买投资的想法。经售楼人员推荐,她选中了该楼盘19号楼的一套写字间,房价为230.4475万元。因该楼盘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优先认购该房需一次性缴纳诚意金115.4475万元。
周静个人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于是她让学校保管国际部补课费的刘某给她准备20万现金,并打了借条。同年3月26日,周静让学校保管初中部择校费的丁某给她准备80万现金,丁某从择校费账户上先后取现金58万元和22万元交给周静。两天后,周静将100万元和自己所筹集的款项共计115.4475万元交到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该公司签订了优先认购协议。
2011年4月,房地产公司通知周静准备交付余款。周静继续让丁某从择校费中给自己提钱,丁某先后5次从择校费中提款140万元交给周静。周静将其中的26万元用于学校的事务支出,余款114万元放在家中准备随时用于交房款。
周静挪用公款214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和购买商用住房,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2年8月,莲湖区法院一审判决周静有期徒刑7年,周静不服判决,上诉至西安中院。2012年9月,西安中院裁定维持原判。
退休前捞一把
安康中院原院长周建明受贿案
一贯专断 权力失控监督乏力
2015年5月5日,西安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安康中院原院长周建明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2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赃款169.3万元予以没收。
从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来看,周建明的犯罪历程并不复杂:2007年7月,安康中院为筹建审判综合楼,成立工程基建领导小组,并由院长周建明担任组长。2010年4月至2012年7月,周建明利用职务之便,在有关工程项目中,收受好处费及财物折合人民币169.3万元。
周建明是一个从基层一步一步干起来的领导,即便没有机会再被提拔,起码也可以正常退休之后安享晚年。然而他却在个人仕途的最后一站丧失了戒心,在金钱的诱惑下迷失方向,最终跌入犯罪泥潭。
据悉,周建明在任安康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的8年中,一贯比较强势,凡事总喜欢个人说了算,即便有一些重大事项不得不提交集体研究,与会人员在开会讨论时,也大都会揣摩他的心思,并最终以他的意见形成会议决议。
安康中院审判综合楼外墙装饰、内装修、弱电工程、中央空调采购安装以及家具采购等5个项目的承包商、供应商,均是在竞标前想方设法结识周建明,其目的就是希望这个大权独揽的院长,能在工程建设项目上对自己予以关照。
在研究相关工程项目招标工作的会议上,周建明虽然没有直接拍板决定让某某公司中标,但却委婉地表达了自己的倾向性意见,而与会人员弄清了周建明的意图后,也只好表态赞同周建明中意的5家公司。在相关工程项目相继竣工后,这5家公司先后都给周建明奉上数额可观的“好处费”。
这种集权式的领导方式,虽然有时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能带来一些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因为监督的缺失,也使周建明习惯了凌驾于组织之上,凌驾于班子集体决策的制度之上,并将人民赋予自己的权力逐渐当成了个人权力,最终使权力行使偏离了正确轨迹。
任“钱”唯亲
新城区市容园林局原局长谢杰华受贿案
“有权有钱就有尊严” 受贿40万被判刑10年半
2011年冬天的一个下午,西安市玉祥门盘道,一辆渣土车撞上放学回家的父女俩,父亲重伤,女儿当场死亡。肇事车辆准备逃逸,被现场愤怒的群众拦住。
惨剧发生后,西安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要严厉整治渣土车伤人事件,并调查在渣土车案件中涉及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当晚,西安市纪委成立专案组,确定以这起交通肇事案为切入点展开调查。
收钱买30多万元越野车
调查发现,西安市新城区市容园林局建筑垃圾管理所所长杨某、副所长胡某有受贿问题,以此为线索,新城区市容园林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谢杰华受贿40万元的事情也随之曝光。至此,36岁的谢杰华,这个曾经自以为是新城区政坛的“希望之星”就这样坠落了。
经查,2011年2、3月,杨某听局里私下议论新城区将进行领导换届调整,谢杰华有可能当副区长,为了和谢杰华套近乎,多次说要给谢买辆车。后来谢杰华叫上朋友郭某和杨某一起到三桥西部车城看车,在看车过程中,杨某提出给谢杰华拿20万元买车,谢杰华表示同意。
谢杰华最终选定一辆30多万元的越野车,由于担心在西安买这款车挂在自己名下会引起别人关注,谢杰华便打算到异地去买车并挂在朋友刘某名下。
同年4月28日,杨某给谢杰华打电话说钱已准备好,谢杰华让郭某去杨某处取回20万元,并让郭某把购车款不足部分带上。郭某到建筑垃圾管理所出纳处拿到20万元后和谢杰华一同去买车。
三人都到4S店,郭某支付319800元车款和相关税费、保险费,刘某为其刷卡1万元支付了该车装修费,并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越野车购车手续,该车一直由谢杰华妻子使用。
收钱后“打招呼”办事
2010年5月,陕西某工程有限公司承揽了新城区一项目的土方工程,公司总经理贾某为了顺利施工及少交渣土处置费,通过关系给谢杰华打招呼。
后来贾某到谢杰华办公室,谈到自己在新城区承揽土方工程的事情,请谢杰华关照,临走时送给谢杰华10万元现金。之后,谢杰华给渣土所所长杨某打招呼让关照一下贾某的工程。由于贾某没有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工地多次被渣土所阻拦,贾某告知谢杰华后,谢杰华在电话中问杨某,贾某的工地建筑垃圾处置费多少钱,杨某说按照规定计算是25万元,先让贾某交20万元,谢杰华说那就先交15万,让工地先动着,后面再说。2010年12月,贾某给渣土所交了15万元的建筑垃圾处理费后,再无人阻挠。
2011年2月,某园林公司法人代表申某想承揽西安世园会新城区街景鲜花摆放工程,申某的丈夫刘某通过朋友约谢杰华、建筑垃圾管理所杨某吃饭,期间申某提出鲜花摆放工程事宜。
过了一个星期左右,谢杰华给申某打电话说世园会摆花工程现在开始报名,让其到园林局绿化科报名。之后,谢杰华给绿化科李某说,让在招标中对申某予以关照。同年4月6日,该园林公司顺利中标,并于4月7日与新城区市容园林局签订金额为778671.62元的合同。第一笔钱到账后不久,申某、刘某夫妇给谢杰华送去10万元感谢费。
在谢杰华的眼里,尊严与权利和金钱密切相关的。谢杰华担任新城区市容园林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40万元。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交友不慎
商洛市疗养院原院长李江鱼受贿案
两次利用“一把手”职权 授意工程中标受贿30万
李江鱼在商洛市疗养院工作多年,从一名普通医生一步步走上院长位子,如今却身陷囹圄。
2014年7月25日上午,就在李江鱼58岁生日前夕,调查组将他从商洛市第三人民医院职工会上带走。到达谈话室,他神色慌张,几番谈话之后,才明白组织早已掌握了他的违法犯罪事实。
原来,商洛市一建筑企业现任公司总经理张某的父辈曾在疗养院承揽工程,那时候的张某整天在工地上帮忙,和李江鱼熟识。后来李江鱼任院长,这家建筑公司继续在疗养院做一些小工程,李江鱼和张某便更加熟悉。2009年初,为顺利中标疗养院门诊综合楼工程,在工程开标前,张某找李江鱼帮忙,并承诺事成之后有重谢。此后,在李江鱼授意下,张某顺利中标。为了感谢李江鱼,张某给李江鱼送去10万元现金。
2011年,疗养院准备修建老年公寓楼工程,李江鱼对张某说,公寓楼工程有很多公司都想干,但又说到门诊综合楼工程是张某做的,老年公寓楼工程由张某施工更方便。张某深知李江鱼的弦外之音,当即表示如果自己能承揽到老年公寓楼工程,定会重谢,后在李江鱼帮助下张某顺利中标。
2012年,为了感谢工程顺利施工并维持良好关系,张某先后分两次给李江鱼送去现金共计20万元。
2014年6月中旬,因病在西安住院的李江鱼得知张某被调查的消息后,时刻都担心自己的问题会被组织发现,躺在病床上的他经过反反复复的思想斗争后,决定把自己的非法所得上交给单位处理。第二天一大早,李江鱼便安排妻子拿着3万元钱,在疗养院领导邸某的陪同下,将钱交给了疗养院财务部门。李江鱼在交钱之前还给邸某叮咛,要求收款部门将收据时间提前些写到4月。
然而,退钱之后的李江鱼躺在病床上仍然备受煎熬,每每想起收受张某送的30万元,又想到自己只给单位交了3万元,难以入眠。不久后,仍在治疗期间的李江鱼,携妻子回到商州,借了32万元,亲手交给邸某,并要求邸某将交钱的收据日期写为6月初。
后来,李江鱼出院回到单位,担心之前分两次退钱别人不信,于是,为了将假事做得更像真的,他又安排单位财务人员把前面的两张单据毁掉,重新开了一张收据,这时他的心才算是“踏实”了。
2014年8月6日,李江鱼被商洛市纪委立案调查,2014年12月3日,商南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一把手”违法犯罪确实触目惊心,值得警惕。专家认为,由于“一把手”特殊的身份和地位,容易催生共腐关系圈从而导致塌方式腐败。
那么,该如何加强监管,防止“一把手”变成“一霸手”呢?
西安5年查办36名市管干部 其中“一把手”32人
记者查阅了陕西省纪委网站,用不完全统计的方法简单梳理了十八大以来通报的“一把手”腐败案件和“一把手”违反“八项规定”案件,发现涉案“一把手”多达100多人,包括县委书记、县长、法院院长、公安局长、检察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土地局长、民政局长、国企总经理、学校校长等等,这些岗位中有乡科级、县处级、地市级,也有副省级。
其中,“一把手”违法犯罪多发的部门包括国土、公安、法院、教育、规划等;违法犯罪多发的职位包括县委(正副)书记、县区(正副)长、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和政协(正副主席)、国土储备主任等。
来自西安市检察院的分析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1年,查办西安市副处级以上干部36人(市管干部),涉案金额共计1116多万,其中“一把手”32人(案件具体特点见左侧制图)。
西安市检察院分析认为,近年来随着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战略的逐步实施,经济进入“快车道”,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基础设施投资不断增加,职务犯罪也呈现出多发态势。
通过这些案件的研究分析,可以看出当前职务犯罪发生有着复杂的原因,比如理想信念的缺失、法律意识淡薄、行业无序的竞争,特别是制度和监督的缺位。发案单位不同程度存在相关制度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权力运行不透明等问题,这些问题在一些临时性机构表现得更为明显,成为职务犯罪的“重灾区”。特别是一些单位和部门的“一把手”、重点岗位负责人长期不轮岗,有的单位长期存在“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缺乏监督制约等问题,形成了“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下级监督无效”的尴尬局面,以致被查处的32名“一把手”以权谋私和钱权交易到了为所欲为的程度。
“一把手”为何堕落?权力过于集中 监督虚设
陕西省社科院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郭兴全分析认为,“一把手”是最具腐败机会的群体,他们在其职责范围内掌控着近乎绝对的权力,是最难以受到监督的一群人。
在“党管干部”原则和各级党委分管干部任免的情况下,各级党委书记“一把手”通常握有干部人事任免权,由于干部人事任免权有驱使、支配其他任何权力的可能,例如行政权、执法权、司法权、监督权,因而用人腐败在所难免。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一把手”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负有各自职能,在政府职能转变不彻底、行政程序不完善的情况下,行政“一把手”就容易在工程项目、土地、规划、金融等领域出现腐败问题。
国有企业虽然属于政府投资但往往游离于政府监管外,企业负责人容易钻缺乏监管的漏洞,“围猎”官员,谋求一企之利,最终牟取的是私利。
郭兴全认为,“一把手”腐败的直接原因是由于其成为了“一霸手”,根源在于权力过于集中,监督虚置。对“一把手”的权力缺乏有效制衡,个别部门、单位权力过于集中,行政审批权限过大;决策机制不健全,缺乏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制度保障;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违反规定程序越权决策、非法决策。可以说,没有对权力的充分制约与监督,任何人放在这个位置上都有可能以身试法,而在同一问题上放倒多个干部的情况也不足为奇了。
比如西安市第十中学原校长周静走上犯罪道路,西安市纪委如此评价:学校的公款在周静看来俨然成了自家的“钱袋子”,想什么时候取就什么时取,想取多少就取多少,根本不需要集体研究,也不需要什么程序,学校的财务制度早已形同虚设。她的犯罪纵然有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完善、制度建设还不健全、教育监督不到位等方面的因素,但假如她能够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在私利面前不动心,也不会最终落到锒铛入狱的下场。
西安交通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李景平认为,“一把手”身居要职,其监督难的原因不外乎作风强势、特权思想、权力过大、制度约束不力和监督虚化等几个方面。许多“一把手”之所以从“好干部”沦为“阶下囚”,有理想信念动摇、外部“围猎”的原因,更有日常管理监督不力的原因。长期以来,对于“一把手”来说,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一直存在。
咋破解“一把手”腐败?用“制度理性”遏制“权力任性”
郭兴全认为,防范“一把手”成为“一霸手”,是破解“一把手”腐败的根本。
一要明确权力边界,发挥权力清单的作用。决策权要实现科学决策,就是要求实行集体决策,不能由“一把手”一个人说了算;执行权要落实决策,就必须实行分工负责,落实执行责任;监督权要发挥作用,就必须保证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参与监督主体的多元化。
二要实现“一把手”权力与责任的对等。既要落实“一把手”在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在执行中的支配权,确保决策的落实,同时要划清在决策和执行中所承担的具体责任,不能造成新的权力垄断和无限的权力责任。
三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监督实效。“一把手”既有一定的监督权,更是被监督的重点对象。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要发挥法治的积极作用,各级“一把手”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用好权履好职。
近年来,陕西省在打造反腐倡廉“制度群”中,有一个突出的闪光点,就是实行市以下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向上一级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一把手”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所在班子及其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领导、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开展工作,以及带头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和围绕改革民生、改进作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等情况作述责述廉报告,由上一级纪委全体委员进行评议、测评。测评结果抄送组织部门,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个人提拔任用、廉政考核、监督评价内容之一;对反映出有问题的干部,按规定进行查处。“一把手”在接受监督中,查找自身廉洁自律、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整改。
李景平认为,斩断“一把手”独断专权,首先要扎牢制度之笼,要用“制度理性”遏制“权力任性”,通过制度完善划定权力边界,厘清职责职权,明确底线红线,让其权力在制度轨道上运行。严查腐败案件,无论涉及到谁,无论其职务高低、权力大小,都要一查到底。同时,改进监督方式手段,推进“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常态化,建立健全“一把手”问题预警机制,尽量把监督关口前移,力求能尽早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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