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汛以来,我国南方地区的暴雨天气过程接连不断。国家气候中心预计,此次厄尔尼诺事件将在5月结束,但它对大气的影响还会持续,会在今年主汛期尤其是6月至7月梅雨季进一步显现或放大。主汛期长江流域等地降水异常偏多的可能性较大,防汛形势不容乐观。
本次是1951年有完整海洋观测资料以来最强的厄尔尼诺事件
5月19日,南方迎来3月21日入汛以来第十四轮较强降雨。中央气象台19日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中国气象局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应对南方暴雨。
气象统计显示,截至5月18日,全国平均降水量119.6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两成半,为1961年以来同期第二多。入汛以来,长江中下游及其以南大部地区降水量有200—600毫米,安徽南部、江西东北部、福建西北部、广东北部、广西北部等地达600—800毫米。
国家气候中心气候监测首席专家周兵指出,“南方地区频繁发生强降水,与厄尔尼诺有一定的联系。这主要是因为受到厄尔尼诺影响,在菲律宾以西到南海一带激发出高压环流系统,叠加在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上,使之强度异常偏强、位置持续偏南,来自热带太平洋的水汽向我国南方地区输送偏多,为强降水过程的频发提供了水汽条件。”
厄尔尼诺是指发生在赤道太平洋中东部的海水大范围持续异常偏暖现象。当该海区海水表面温度持续3个月以上比常年同期偏高0.5摄氏度,就进入了“厄尔尼诺状态”。当海水表面温度持续6个月以上比常年同期偏高0.5摄氏度,则确认为一次“厄尔尼诺事件”。
周兵具体解释说,厄尔尼诺影响我国天气气候的过程,是通过上游效应实现的。一般来说,当厄尔尼诺事件发生后,赤道中东太平洋地区由于海温升高,导致对流活动增强,上升气流变得异常强。气流上升到高层以后向外辐散,在赤道太平洋上空高层的西风减弱,盛行异常东风。异常东风在赤道西太平洋地区下沉,在西太平洋上空低层激发异常反气旋性环流,使得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加强并向西延伸,有利于副热带高压西侧的西南暖湿气流向我国南方地区输送,使得南方地区降水偏多。另外,在厄尔尼诺事件发生后几个月,热带印度洋会开始增暖,也会在西太平洋附近激发或加强异常反气旋,加强西南暖湿气流向我国南方地区输送。
根据国家气候中心监测,本次厄尔尼诺事件自2014年9月开始发展,持续至今。按照国家气候中心现行业务规范,1951年以来,全球共发生14次厄尔尼诺事件,其中3次达到超强级别,分别是1982/1983年厄尔尼诺事件、1997/1998年厄尔尼诺事件以及这次事件。从多个方面看,本次厄尔尼诺事件是1951年有完整海洋观测资料以来最强的,诸多海温指标已超过了前两次超强事件。但值得注意的是,热带大气对超强厄尔尼诺的响应表现得没有前两次超强厄尔尼诺事件那样显著。
超强厄尔尼诺事件将结束,但大气的响应还会持续
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国际气候与环境科学中心副主任、研究员郑飞介绍,这次厄尔尼诺事件的强度去年11月份达到峰值,此后一直在减弱,预计将于今年5—6月结束。
周兵指出,由于不同国家、不同机构采用的监测目标区域、海洋同化资料和资料处理方法等不同,会得到不同的监测结果,但趋势应该是一致的。到目前为止,国外主要机构尚未发布此次厄尔尼诺事件结束的信息。
周兵强调,“超强厄尔尼诺事件虽然即将结束,但大气对超强厄尔尼诺事件的响应还会持续,由于夏季水汽输送量增大。在主汛期尤其是6月至7月梅雨季气候响应可进一步显现或放大,因此,防灾减灾形势不容乐观。”
国家气候中心专家介绍,从历史统计规律来看,厄尔尼诺事件达到峰值后的第二年,夏季长江流域和江南容易出现洪涝灾害。1982/1983年的超强厄尔尼诺事件,导致1983年6—7月,长江中下游地区出现持续性暴雨,长江许多测站水位达历史最高;1997/1998年的超强厄尔尼诺事件,导致1998年夏季我国长江流域和嫩江、松花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此次厄尔尼诺事件将对我国今年汛期的降水分布产生影响。预计汛期主雨带位于长江流域,梅雨量偏多,易发洪涝灾害。”国家气候中心首席预报员高辉说。
据国家气候中心预测,今年汛期我国气候状况总体偏差,降水偏多,涝重于旱。长江中下游、淮河、嫩江、松花江流域应做好防范严重汛情的准备。西南地区要加强对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的防御。东南和华南沿海要注意防御强台风带来的暴雨洪涝和大风灾害。
国家气候中心主任宋连春研究员提醒,各地应密切监视天气气候变化,做好防范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准备。在思想上加以重视,行动上提前布置,应急预案要切实可行。
宋连春强调,与天气预报有所不同,气候预测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预报意见主要用于政府决策和服务。对于汛期主雨带位置和气象灾害等的预测,气象部门将加强滚动会商,及时发布最新监测预测信息。
相关链接:
厄尔尼诺、拉尼娜在“捣蛋” 专家:海南将前旱后涝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