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要加税3%。”“菜金打折,税收不打折。”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开后,不少市民到餐馆吃饭,常听到这些话。福州市国税局相关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都是商家忽悠人的把戏,消费者要睁大眼睛识别陷阱,免得上当。
叶小姐在某酒楼吃了一餐饭,到柜台开了张发票,拿到发票后,叶小姐疑惑地说:“这发票跟以前不一样,多了税额12元,是不是多交了12元税款?”
记者看到,叶小姐的发票上有几栏,其中金额栏写着400元,税率栏写着3%,税额栏写着12元,下方的价税合计栏写着412元。
就叶小姐的疑问,记者采访了福州市国税局。福州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负责人说:“叶小姐开的这张增值税发票没问题,多了税额一栏,不意味着叶小姐要多交12元税款,也不是吃饭多掏了12元钱,这只是增值税发票与营业税发票样式不同。”
该负责人解释说,原来的营业税发票、手写发票或定额发票,都只有金额一栏,但其中实际上也包含了税款,只是没有标出来。增值税发票采取价税分离的方式填写,总的菜金都一样,还是412元,但是特别标出了其中所含的增值税12元,消费者可以一目了然知道自己消费一次到底交了多少税。
“营改增后,大多数餐馆都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由原来营业税5%下降到3%,税收负担实际是大幅下降了。”福州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负责人说。
王先生在福州郊区一家餐馆吃饭,开发票时,服务员称除了菜金258元外,还要按3%加收7.7元的税金。“国家实行营改增,要交3%的增值税。”服务员说。
福州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负责人说,这是商家借“营改增”名义欺骗消费者的非法行为,消费者支付的菜金258元中,已经包含了增值税。开发票时,商家应当将菜金258元分出不含税金额250.5元和税额7.5元,消费者支付的总价仍然是258元。而不能在258元的基础上再加收3%税款,否则总价变成265.7元,消费者无端承担了两份税款。
该负责人特别提醒消费者,商家标明的商品或者服务价钱是一种含税价,消费者只要按照标价付款,就已经承担了税收。有些商家提出的“菜金打五折,税收不打折”的说法,都是商家蒙人的把戏。
(福州晚报记者 何珍 通讯员 魏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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