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两男子出狱后重操旧业多次吸毒贩毒,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两男子作出一审判决:郑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2万元。
据了解,临高男子郑某,曾于2004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刑4年,又于2009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5年3个月,张某曾于2013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获刑1年2个月。两人分别于2013年10月、12月刑满释放,此后仍重操旧业。
经审理查明,张某于案发前多次容留郑某、詹某等人,在其位于临高县新盈镇的住宅中吸食毒品。2015年3月20日19时许,郑某、张某、詹某、陈某饭后再次相约来张某住宅内吸食毒品。詹某花500元向郑某购买了1克海洛因,并与陈某一起在房间吸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现场抓获4人,并从卧室搜出郑某用于贩卖的41包毒品和2粒药片。经鉴定,3包海洛因净重13.93克,16包氯胺酮净重581.42克,22包甲基苯丙胺净重198.43克,2粒桔黄色药片净重0.4克,检出尼美西伴和芬纳西伴成分。此外,民警还从张某卧室及摩托车上,搜出10包毒品净重47.76克,经鉴定为海洛因。
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违反法律规定,向他人贩卖毒品,毒品数量折算成海洛因242.45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张某违反法律规定,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47.76克,多次容留他人在家中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郑某、张某均系毒品再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郑某、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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