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4日从省住建厅获悉,近日省住建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住建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施工扬尘行为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进行处罚。
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拆除扬尘污染防治、待建空地扬尘污染防治、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
全省各市县要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信息报送和通报机制,并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考核和省政府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加大扬尘治理经费投入,要求建设单位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各市县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单位本年度经费预算;健全举报监督机制,加大处罚力度。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同时作为不良记录上网曝光,取消各级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参评资格,对已取得荣誉称号予以取消。对违法情节严重的,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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