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20多天就能上市的西瓜遭破坏,而破坏者竟是三名还在上高中的学生。5月21日,查清真相的浙江乐清南塘派出所民警兼任南塘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翁志斌,在调解中,提出除监护人赔偿瓜农损失外,还建议让三名学生在下一个周末到瓜地帮忙,以实际行动进行道歉。(5月23日《乐清日报》)
三名中学生在地里棒打西瓜,造成瓜农财产损失,这既体现出他们法律意识的淡漠,也说明这些学生不懂得劳动的价值,不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对于这样的学生,应该进行一定的惩处,让他们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代价,由此“长点心”。
可以想象,对于这样一起责任非常明确但损失并不大的案件,一般的处理方式无非是要求这些学生家长赔偿损失,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这种处理方式,表面上看,该赔偿的赔偿了、该批评的批评了,似乎两方面都做得很好,但其实两方面都有不足。
对于瓜农来说,经济损失得到弥补只是一方面,看着自己辛勤劳动的成果付诸东流,那份痛心惋惜带来的心理伤害却在短时间内难以愈合;对于学生来说,他们犯了错,却是由家长赔钱解决,自己不必付出什么代价,自然也就不以为意,很难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
令人感到惊喜的是,处理此事的民警非常具有执法智慧。在经济赔偿这一常规处理方式之外,加入了“劳动赔偿”。让破坏瓜农劳动的学生和瓜农一起劳动,既能让学生体会到劳动的艰辛、劳动成果的来之不易,深刻认识到自己究竟错在哪;也能让瓜农在教学生如何劳作中,原谅孩子们之前的鲁莽,纾解怨气。
“劳动赔偿”能让学生学会尊重劳动,具有极佳的教育意义,这当然值得我们点赞。但必须看到,这毕竟是一种善后处理,是在损失造成后的亡羊补牢。“劳动赔偿”实际上是在为劳动教育的缺失补位。虽然我们常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但实际上学校更重视的是“德智体”,劳动教育被置于非常边缘化的地位。
一方面是劳动课沦为走过场,所教授的劳动技能非常有限;另一方面是传统的打扫校园、打扫教室等活动,在很多学校也只是应付了事,有的学生甚至雇人来打扫。在这一背景下,产生了许多极端个案,比如有媒体报道,沈阳一名准大学生被重庆大学录取,却因生活自理能力差、没信心独立生活在开学前夕放弃了读大学的机会;一名来自辽宁的大学新生开学前因不会洗袜子陷入焦虑,在报到时带了上百双袜子,塞满了行李箱……
教育家陶行知曾有言:“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劳动赔偿”之中,其实也蕴含着劳动教育的精神。可想而知,如果我们能在事前就做好对学生的劳动教育,让学生能体会到农民的辛苦,他们也就不会做出棒打西瓜这样的举动。希望学校和家长都能对劳动教育重视起来,让孩子们不再轻视劳动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