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4日从海南廉政网获悉,保亭纪委监察局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保亭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新平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据了解,王新平作为保亭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未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下属单位保亭新政粮食购销储备公司监管不力,致使该公司出现了虚假粮食轮换、低价出售粮食、私设“小金库”、挪用专项资金等违纪问题。对此,王新平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保亭纪委监察局经报保亭县委县政府同意,给予王新平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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