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25日消息(记者杜润涛 吴思敏)记者25日从海口市2016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上获悉,根据《2016年秋季海口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海口市今年秋季中小招生工作启动,全市中小学招生范围划定。今年,海口市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31298人,初一年级招生26051人,其中,五源河学校今年秋季开始招生,小学一年级招收270人,初一年级招收400人。招生实施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
五源河学校开始招生 部分学校招生范围有调整
根据《方案》,海口市今年新增的五源河学校开始进行招生,并划定招生范围,白驹学校初中部、府城中学招生范围略有调整,其他学校招生范围保持不变。
五源河学校具体招生范围为,小学部:滨海大道(从长安路路口至长滨路路口段);长滨路以西,长滨东五街、西五街(直线延伸至粤海大道)以北(至海边),粤海大道以东。初中部:滨海大道(从长安路路口至长滨路路口段);长滨路以西,长滨东五街、西五街(直线延伸至粤海大道)以北(至海边),粤海大道以东。
白驹学校初中部调整后的招生范围为:凤翔路以南、高速公路以西的凤翔街道办辖区,石塔村、那央村、儒逢村。
府城中学调整后的招生范围为:东至滨江路以西;西至板桥路口与龙昆南路交叉口沿龙昆路与交叉口凤翔路段以东;南至龙昆路与凤翔路交叉口沿凤翔路至桂林上路,至沿博雅路与琼州大道交叉口沿博雅路以北;北至龙昆南路口与板桥路交叉口,沿板桥路、大路街、忠介路,沿文庄路至琼州大道与高登东街交叉路口、沿高登东街路段与滨江路交叉口路段以南、上丹路至红城湖路交叉口沿红城湖路与滨江路交叉口路段以南,(中山路以东,琼州大道以西,建国路以南,文庄路以北除外)。
报名时间节点
今年城区学校新生实行网上入学登记,新生入学上网登记申请学位时间为:5月28日-6月5日,家长提交入学登记纸质材料时间为:6月4日-12日。同时,为了确保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海口市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家长提供的信息、材料等进行核查,实地核查时间为:6月11日-6月26日;复核确认时间为:6月27日-7月1日,通过复核的新生将会被同意建立学籍,不符合在海口市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材料退回,建议回原籍或到民办学校就学。新生报名注册时间为:8月30日—31日。
报名条件
本市户籍:租房人员居住须满两年 所租居所没有适龄儿童在片区就读
依据《2016年秋季海口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及少年就读城区学校的,须满足以下条件: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下同)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入学新生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所租的住所(套)没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房(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租房居住未满2年的,根据所在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3、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1、2执行。
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市、区视学位统筹安排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入学:1、随迁子女父母在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提供网格登记、水电费记录等为参考),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已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2、随迁子女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满2年,且该住所(套)没有适龄儿童少年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市、区招生办根据划片对口学校和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农村镇中小学:严格控制向市区学校无序流动
各镇农村小学,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含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划定,镇政府要落实责任,做好招生动员,保证范围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要严格控制未满六周岁儿童入学,严格控制村镇适龄儿童少年向市区学校无序流动。农村镇的小学毕业生(含流动人口子女),由镇政府向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生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注册入学,具体时间为:8月30日—31日。
此外,民办学校采取自主招生,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小学一年级入学必须年满6周岁,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于9月14日前造册报市区招生办备案后,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学籍。
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海口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所需材料:1、父、母及入学新生的居民户口簿;2、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3、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4年8月31日前);4、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海口市乡镇(指海口市主城区外围17个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所需材料:1、父、母及入学新生的居民户口簿;2、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3、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4年8月31日前);4、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海口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海口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16年8月向前推算);5、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学所需材料:1、父、母及入学新生的户口簿;2、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3、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4年8月31日前);4、父、母在海口市2年以上的暂住证明(从2016年8月向前推算);5、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海口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海口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16年8月向前推算);6、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借读所需材料:1、父、母及入学新生的身份证(护照);2、入学新生在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3、海口市公证部门出具的本市居民承担非本市籍入学新生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公证书(父母未在本市居住的提供);4、监护人的书面申请;5、监护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4年8月31日前);6、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海口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家长,纸质材料齐全,符合在该片区学校安排入学的,学校接收相关材料。不符合在海口市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材料退回,建议回原籍或到民办学校就学。由于报名人数多,各位家长尽早准备好所需材料,以免报名过程中缺少相关材料而造成不便。
学生家长注意事项
省考试局提醒广大家长,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申请入学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租房居住申请入学的,必须为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能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不能出具房屋租赁证的、一套多租的一概不予安排划片入学;入学网上登记的家庭住址与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家庭住址绑定对接,学生入学后不得随意更改;商城、商场、酒店、小作坊、小加工厂等加工、营业场所不能做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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