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25日消息(记者刘杰 通讯员李明建)湖北男子王某政在海口南大桥附近捡到一张身份证,之后利用该证到多家银行骗领银行卡22张,卖得4400元用于个人花销。记者25日从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获悉,王某政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5年6月至8月期间,王某政拿着其在海口市南大桥附近捡到的一张身份证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共骗领银行卡22张,并将骗领的银行卡以每张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之后将赃款4400元用于个人消费。
2015年8月7日12时50分许,王某政拿着该身份证到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某农业银行骗领银行卡时,被工作人员识破并报警,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将其抓获。
美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政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且数量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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