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据阜阳新闻网报道,三岁半孩子在阜城某幼儿园上课时磕伤,园长曾表示承担治疗费用,但没想到事后却迟迟不兑现承诺。随后,家长将幼儿园告上法庭。
昨日,法院二审开庭,经法官调解,园方愿赔偿孩子治疗费等5000元。
2015年10月21日上午,三岁半的小祥(化名)在阜城某幼儿园小班上课。据法院查明,当日小祥在教室内奔跑时,不慎撞到了课桌上,左眼处留下一个口子。小祥的父亲邓先生接到老师的电话后,赶到幼儿园,要求园方把小祥送到医院,结果伤口处缝了6针。
“老师把孩子带到我办公室后,我们一边赶紧给伤口做初步处理,一边给家长打电话。家长来到后,我们又一起把孩子送往医院治疗,一刻也没耽误。”幼儿园李园长表示,当日,副园长还买了牛奶、鸡蛋等去看望小祥,“我们还是很重视这件事的”。
2015年10月28日上午,邓先生把小祥送到幼儿园继续上学。他还拿着病历等有关单据,找到李园长讨论小祥的医药费怎么处理。
李园长称,幼儿园绝对不会推卸责任,医药费先找保险公司报,剩下的部分由幼儿园承担。对此,今年2月底接受颍州晚报记者采访时,李园长表示确实承诺过,“该我们负的责任,我们全部负责”。
但邓先生说,直到去年11月底,他才收到保险公司打来的300元保险费;今年1月,他收到李园长给的800元医药费。为何迟迟不支付剩余的医药费呢?李园长表示,保险公司报过账后,才能确定再支付多少钱。但保险公司拖账,所以没有及时给医药费。
据安徽公平司法鉴定所鉴定,小祥在进行前期手术治疗后,还需要后续美容治疗。“医疗费3800元、护理费1040元,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9000多元。”邓先生表示,园方表示对此难以接受,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因为要不到后期治疗费,一怒之下,邓先生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园方赔偿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计9646元。
今年3月11日,颍州区人民法院颍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被告称其并无法律过错,而且已经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保险费等,尽到了相应的责任。而邓先生称,园方曾经答应承担余下全部治疗费用,不能推卸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小祥在幼儿园学习期间,园方应尽到相应的管理、保护的义务。小祥在教室内快速奔跑,存在明显的不安全因素,园方的教师未能尽到应有的管护职责,致使小祥摔伤,所以被告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随后,法院一审判决幼儿园败诉,并赔偿原告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营养等合计6440元。
由于不服一审判决,园方近日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上午,法院开庭。庭审中,园方提出庭外调解,并愿意赔偿小祥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5000元,邓先生表示同意。
当日上午,双方在法院调解书上签字。按照协议,邓先生下周即可拿到赔偿。“半年多来,我都没睡过一夜安稳觉,现在可以放心了。”邓先生说,将用这笔钱给孩子继续做后续美容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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