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通报了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显示,2015年全省空气质量总体优良,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等六项考核指标均符合或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各市县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工作考核情况:海口、儋州、五指山、万宁、东方、定安、屯昌、澄迈、昌江、临高、乐东、琼中12个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2015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考核基准年(2013年)都有不同程度下降,保亭持平,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三亚市2015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考核基准年(2013年)上升6.7%,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较考核基准年(2014年)下降10.5%,部分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琼海、文昌、白沙、陵水4个市县2015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考核基准年(2013年)都有不同程度上升,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各市县大气污染防治综合考核结果:海口、儋州、五指山、万宁、东方、定安、屯昌、澄迈、昌江、临高、保亭、乐东、琼中13个市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为优秀;三亚市为良好;文昌市和白沙黎族自治县为合格;琼海市和陵水黎族自治县为不合格。
考核发现存在问题包括:部分市县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截至2015年底,部分市县仍未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秸秆禁燃区和黄标车限行区划定工作;琼中城镇施工道路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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