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劳动力流动的时代,很多人因公需要,在一个城市工作几年,又调动到另一个城市去工作。因为频繁的工作调动,到退休的时候已经在好几个城市工作过了。在退休后,他们的养老金该到哪个城市领取呢?想必这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对此,记者查看了2009年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为大家解惑。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休人员必须具备3个条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人员退休后养老金领取地有着明确的规定。不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必须要具备3个条件。一是达到国家或本市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的年满55周岁,从事生产服务工作的年满55周岁(不包括事业单位在编的干部身份女职工);二是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三是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以下四种情况退休人员该如何领取养老保险金
第一种情况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退休人员,可以直接在户籍地办理养老金待遇领取。例:陈先生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海口,户籍也在海口。退休后,陈先生应该在海口办理养老金待遇领取手续,在海口领取养老金待遇。
第二种情况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但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养老金待遇领取手续。例:李先生的户籍在海口,在海口工作了5年后并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但之后调动到广州工作,并在广州累计缴费满10年,退休后,李先生的养老金的领取地就在广州。
第三种情况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养老金待遇领取手续。例:王先生的户籍在海口,在海口工作了5年并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但之后调到广州工作,并在广州累计缴费满10年。后又调到北京工作,累计缴费满8年,退休后,王先生的养老金待遇领取地为广州。
第四种情况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的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办理养老金待遇领取手续。例:林先生的户籍在海口,在海口工作了5年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但之后调到广州工作,并在广州累计缴费满9年。之后又调到北京工作,累计缴费满8年。之后又调到上海工作,累计缴费满6年。退休后,林先生的养老金待遇领取地为海口。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应向当地社保机构详细咨询
值得注意的是,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用于记录全部缴费情况,参保人员不能在临时账户所在地享受养老待遇。
但是,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达到了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负责将参保人员临时养老保险账户进行归集归并。如果参保人员只有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而其他各地均为参保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养老保险账户归集归并,并在办理转入手续的同时,进行参保信息登记。
此外,建议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在领取养老金待遇前,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详细的咨询,并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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