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试点工作会议日前在海口召开,正式启动我省石油化工、火电和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试点工作。
根据《海南省开展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到今年年底,我省要基本完成洋浦、东方、澄迈三个工业园区和乐东黎族自治县内部分石化化工企业、火电企业和造纸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此次试点范围,主要包括6家石化化工企业、4家火电企业和1家造纸厂,力求突破当前固定电源环境管理面临的瓶颈和障碍,探索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一证式”管理模式,推动企业全面达标排污和区域环境质量的有效改善。
据环保部大气环境管理司副司长汪键介绍,作为全国排污许可证制度试点改革的“探路者”,海南的试点成果将推动有关排污许可制度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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