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30日消息(记者赵莎 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李盛兰)近期,海口市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突出,特别是行为人“失驾”期间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行为,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为此,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5月25日起至8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个月的机动车“失驾”和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失驾”是指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造成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导致不具备合法驾驶机动车的资格。此次行动重点整治:驾驶证被暂扣仍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证被注销、吊销仍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年检的;及其它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公安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失驾”和涉牌涉证违法行为的管理力度,推动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持续保持严管严查严处高压态势,全力预防减少“失驾”等违法行为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针对整治的违法行为进行如下处罚: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处以5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记6分;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驾驶人驾驶证被注销或吊销仍驾驶机动车的,处以15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同时拖移机动车;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处以15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处以15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以15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同时拖移机动车;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处以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处以100元罚款,同时拖移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处以100元罚款;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处以100元罚款,同时拖移机动车;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处以1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以200元罚款,同时拖移机动车。
海口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驾车上路时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平安出行。同时,市民可拨打海口公安交警支队的24小时监督电话66796624对失驾、假套牌和不按规定检验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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